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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当官的人了不起啊
我家的房子做在与公路局相隔处,后面就是公路局的院子,我家出滴水岩80公分,是在我家以前老房子的石阶上,并没有占出公路局的面积上,我们有照片土地证,手续齐全。
  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公路局三月二十六日中午十一点的时候,在没有商量的情况下私自拆我家已经搭好的模板顶梁柱,之后与下午3点打电话叫我家去商谈。这种先兵后礼得方法叫我家如何接受。不是明摆着欺负我们民众吗?试问:“你们管公路局有权拆我家的房子吗?”
    四月二日的时候,我家准备自行重新搭好模板顶梁柱,准备倒一层顶,当日正清明节国定假期,他们领导临时开会纠集单位10多个人,准备拆我家房。他们还说领导叫我们拆就是断手断脚都要我都会拆。当时他们叫来城关派出所。规划局。朝阳社区。城关镇。武警中队。想强拆我家房,可是他们没有,因为他们是有良知的人,知道国家是讲法律的。下午3点的时候倒好顶板。四月三日凌晨三点半,他们纠集黑帮派人嚣张的从他们大门闯入我正在施工的住宅工地(与公路局相隔处)疯狂敲砸我新居起建设施,这分明是他们打开“大门”放人进来。当时我和一个朋友在我旁边睡,下午才倒好的顶,都还没有干,房子塌下来怎么办,这不是有组织,有预谋,蓄意谋杀吗?严重威胁我家人的身心及人身安全,并给我财产及经济造成严重的损害。明人不做暗事,这不是明摆着的黑社会单位,以权压人,藐视法律的存在吗?
  假如本人的新居建筑与公路局有何纠纷,其单位可直接或简接通过相关单位来协解,涉及违法违规乃至通过人民法院裁决。可公路局取决非法手段来威胁和恶意来破坏我合法的私有财产。给我家人的精神,人身安全及财产造成严重威胁和不可设想的恶意后果。
  现我家的房子顶板严重变形,无法加层。我严重要求公路局相关负责人给我一个公正,公开的合理说法并赔偿给我造成的损失给予合理的补偿。并强烈要求司法机关给为首的纠集。施暴者及行为者绳之于法。以平民愤!!!
  希望公路局不要说我们与国家斗,国家是讲法律的,我家做房子是合法的,不要用国家和一个“黑社会”单位来衡量,如果你们通过法律来拆我家的我们无话可说。现在是你们犯了法,既然犯法了就要勇于承担起自己应有的责任。有国才有家,现在既然家都被你们侵占了,何况我家的是合法的。我会坚持自己的原则。        
    我希望有关领导亲自派人“督促”来现场查明真相。不要被他们误导了真相。
时间:2012-04-22 21:59:09  
196510040023
关于请求督促远景公司纠正违法行为

依法维护民办教育机构合法权益的

报告

--开发商违法建房,背信弃约,幼儿身心健康无法保障,幼儿园面临生存危机

致:政协湖南省委员会 湘声报社

报告人系衡山县总工会幼儿园(以下称“幼儿园”)园长。1992年1月至现在,报告人便一直在幼儿园工作。2002年,幼儿园改制,报告人从衡山县总工会受让了幼儿园的产权。并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了幼儿园所占土地使用权,而且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因远景公司的违法建房行为,导致报告人及幼儿园的利益被严重侵犯。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争议的由来

2009年,湖南远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远景公司”)通过参加土地拍卖,取得了衡山县开云镇湘江街12号(原客运公司办公楼院落)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名都花园小区项目,而该土地正好与报告人的幼儿园相邻。于是报告人2009年12月4日具报告,请求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对名都花园商品房用地进行规划设计(并付幼儿园各种证件复印件),然而该公司名都花园未批先建,也未与四邻协商,更谈不上签订任何协议,而是动用黑恶势力非法强行施工,因该工程严重影响幼儿园的日照、通风、采光,2010年2月8日,2010年4月5日报告人就权益即将受损的情况多次向省、市、县有关部门进行反映,后经衡山县有关政府部门出面组织协调,2010年8月11日及2011年1月19日,远景公司与报告人达成《联合建房协议》及《联合建房补充协议》(以下称“两份协议”)。该两份协议名为联合建房,实为土地互换(双方均对协议性质认可),即远景公司将其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与报告人的幼儿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调换,以达到消除前述影响的目的。两份协议是由衡山县人民政府指派汪炳林(衡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助理)、王军(原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提议和组织双方协商签订,并由二人在两份协议上签字鉴证。

根据第一份协议约定,远景公司应在2010年8月31日之前办理好双方土地互换的相关手续和所有报建手续。根据第二份协议约定,远景公司必须在2011年3月30日之前办理好双方土地互换的相关手续和所有报建手续,逾期一个月视单方毁约。(因远景公司2010年9月28日暗中将互换土地的国土证贷款)至此,远景公司迟迟都不履行。报告人多次催促,依旧无济于事。由于远景公司的不诚信行为,无奈之下,报告人向衡山县人民法院和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远景公司履行协议

。二、争议焦点

鉴于远景公司的违约行为,报告人于2011年 5月16日向衡山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远景公司履行双方签订并经政府官员见证的两份协议。而衡山县人民法院完全无视事实,无视法律,最后判决两份协议无效,并驳回了报告人的诉讼请求。而其判决的法律依据完全是错误的。衡山县人民法院的判决更是对远景公司无耻违约行为的纵容和保护,这与法律精神及道德理念均是背道而驰的。2011年 9月17日,报告人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两份协议合法有效。

三、报告人的不公平遭遇。

(一)法院判决不公

衡山县人民法院完全无视事实,无视法律,判决两份协议无效。其无效的理由竟是认为报告人的土地系教育用地,而远景公司的地系商业用地,彼此不能互换。事实上,报告人与远景公司的土地均系出让地,完全可以互换,这一点得到衡阳市国土局的书面证实,也被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可并裁定原审判决错误。

原以为有效的合同可以得以履行,但是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居然提出两份合同无法履行。而在双方诉讼过程中,远景公司只对合同效力提出异议,从未提过合同无法履行的问题。事实上,中院以互换土地四至不明确为由,认定合同无法履行是不妥的。因为,从实体上来讲,在合同没有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法院在没有当事人提出无法履行理由的情况下作出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定,从程序上,违背了不诉不理的原则,也剥夺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对报告人来讲,是非常不公平的。也使报告人有理由怀疑,法院在处理这一事情的过程当中,倾尽全力为远景公司的违法行为保驾护航,没有公正处理本案。



(二)政府的袒护

1、远景公司开发的“名都花园”项目明显违反规划要求。

远景公司开发建设的名都花园项目,根据规划要求,(土地拍卖时规划条件:明确规定衡山县开云镇湘江街12号(原客运公司办公楼院落)地块的土地必须与报告人的幼儿园及其相邻几家一同整体规划设计。)建设的总层数为6层,建筑高度为19.6米。而实际上,(土地拍卖时规划条件未履行)现在名都花园的总层数已达7层,建筑高度也明显超过前述规划高度。湖南都市频道《都市一时间》对远景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了报道,当时规划局曹局长也明确表示将拆除超高部份,但时至今日,名都花园已即将办理验收手续,而其违规部份建筑依然未见任何整改措施。

2、远景公司不履行与报告人签订的有效协议,恶意违约。

远景公司与报告人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纠纷一案,经过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已作出(2011)衡中法民一终字第457号民事裁定。该裁定明确表示,双方所签的土地互换协议合法有效,原一审判决无效是属于适用法律错误。而作为报告人与远景公司合同签订的鉴证人——汪炳林、王军,均多次向报告人表述:“政府参与签订的合同肯定会有效”、“只要合同有效就一定要求远景公司履行”等,但时至今日,报告人拿到合同有效的裁定后,远景公司仍不履行。而汪炳林、王军对此事也没有给报告人一个交待。当时,报告人同意签订合同,完全是基于对政府的信任。而现在,出现问题后,政府却未能给报告人以合理解决措施和手段。

3、政府歪曲事实,掩盖真相。衡山县人民政府回复《衡山县建设系列报道》一文,政府歪曲事实,掩盖真相,推卸責任,信誉何存?

远景公司名都花园未批先建,并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报告人信任并取得两份协议,从而使其建设方案得以在规划部门补办手续。2010年8月11日远景公司与报告人达成《联合建房协议》,却在2010年9月28日远景公司暗中将互换土地的国土证贷款,项目建设起来后,远景公司又单方毁约,这一过程可以明显看出其欺骗报告人的事实,远景公司的行为不仅违背了社会公德和法律精神,也严重损害了报告人的利益。

对政府部门委派人员协调签订并签字见证的合同不予履行,是对政府信用的玷污。在2010年4月8日下午政府出面协调时提议土地互换之初,报告人就不愿意,(其一:教学楼还有三十年使用期。其二:报告人没有资金盖房,已投入办学。其三:报告人根本不信任远景公司。)后来直到政府多次出面协调,汪炳林、王军两位代表政府在两份协议上签订见证,且对报告人一再许诺协议会得到严格履行的前提下,报告人出于对政府及政府工作人员的信赖,才同意签订协议。当远景公司毁约后,报告人找当事官员及政府部门出面解决,并未得到支持。远景公司这种毁约的行为,不仅仅只侵犯了报告人的利益,更为可怕的是,它更直接严重破坏了政府的信用。



四、报告人及幼儿园所受的损害。

幼儿园与远景公司的项目土地相邻,且南北向均被远景公司的土地包围。现在名都花园项目与幼儿园的间距只有三到四米,二十多米的层高将幼儿园的通风、日照、采光均遮挡住,原来通透明亮的教室,现在变得阴暗,且空气流通深受影响。报告人的幼儿园目前共有4个班,一百余名儿童接受学前教育,解决并弥补了所在区域幼儿教育的一大问题,不仅方便了家长,也为政府教育工作分了忧。报告人的幼儿园的教学质量一直很好,多次获得各级荣誉,并连年被县教育局评为“优秀单位”。而如果远景公司不履行双方的协议,幼儿园的通风、日照、采光均会受到严重影响,而这必然会影响到幼儿的身心健康,不利于小孩的学习成长。在此情况下,很多家长将不会选择将小孩子送到报告人的幼儿园上学,这必将导致幼儿园生源大量流失,报告人的权益将遭受重大影响,幼儿园的生存将变得艰难。而目前幼儿园共16名教职工也可能丢失工作。而如果家长将小孩子送至其它幼儿园上学,无疑也将会增加家长的人力及财力负担。可见,远景公司的毁约及违法建房行为,将影响到多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五、报告人的请求。

远景公司的毁约及违法建房行为,不仅直接关系到报告人的合法权益,也关系到在读幼儿的身心健康及幼儿园的生存,更为重要的是还关系到政府信用、商业诚信及法律价值。目前,此案已由衡山县人民法院进行重新审理。为使本案得到公正处理,报告人请求领导能够关注此事、关注民生、维护民办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并督促相关部门及远景公司妥善处理好报告人与远景公司的争议。

综上,请求领导能亲自过问此事,并督促远景公司纠正前述违法行为。



此致!

报告人:张冬莲

二0一二年四月十日
时间:2012-04-10 23:02:19   给我留言
denaircompressor
我公司(上海德耐尔压缩机械有限公司)在湖南开设一个办事处,想要办理一个办事处的登记证,去过工商局、招商局都说不是在他们那办理,请问到底是到哪里办理呀?
时间:2012-01-11 14:10:19  
admin
2012年
物价走势如何?
宏观调控是否会持续?
经济增长走势如何?

房地产价格是涨还是降?
股市是熊还是牛?
中小企业贷款是更难还是缓解?

居民收入会增长吗?
各地环绕治理会有效吗?
医疗收费会下降吗?
......

2012年初
湖南"两会"召开
把您的问题告诉我们
我们将向官员、专家、学者提问
由他们给出专业、权威、深入的回答

让我们一起探问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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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12-23 16:32:49  
政协
桂阳政协委员呼吁:降低欧阳海库区水位,完成龙江渡大桥桥墩建设
  
  桂阳县龙江渡大桥建设项目是湖南省农村公路渡改桥国债支持项目,是郴州市2006年立项的8个渡改桥建设项目之一,是桂阳县的一项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龙江渡大桥项目位于雷坪乡花园村之南约1公里的欧阳海库区原神仙桥(欧阳海大坝建设后已经淹没40多年)边。大桥工程按公路-Ⅱ级荷载要求采用拱桥方式设计,全长168.36米,桥宽8.0米,共3跨,主跨为90米肋拱,两边为25米的石拱,总投资约1000多万元。龙江渡大桥建成后,将从根本上解决欧阳海库区东西两岸公路交通阻隔的状况,方便两岸30万百姓的生产生活。
  在省市领导关心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推动下,通过各方努力,工程于2010年3月正式动工。工程实施前期,欧阳海灌区水位较高,2010年4—9月工程被迫停工,11月初工程复工。现已经完成0号、2号、3号桥墩施工,南边石拱已完成。由于欧阳海库区水位一直保持较高,1号桥墩基础被深水淹没,无法开挖,工程即将停工。如果今年冬季不抢修上来,明年又无法建成。县政府及工程建设指挥部多次与省欧阳海灌区管理局、郴州电业局、省防汛办等部门单位联系报告衔接过。10月13日下午在郴州电业局召开专题协调会上要求省欧阳海灌区管理局将所有发电机满发,在10月25日必须将欧阳海库区水位降至海拔高度115.50米以下并持续10天时间。调度令发出后,省欧阳海灌区管理局从单位经济利益考虑,一直没有满负荷发电(其下股份企业新增的机组还有2台机组没有发电),到10月27日上午10时为止库区水位只在原水位基础上降了2.1米,至今还有125.19米水位。然而湘江现在正处于枯水期,全省调煤保电任务重。我们建议:1、目前是龙江渡大桥1号墩基础开挖工作和贝雷架安装关键时期,必须尽快将欧阳海库区水位降至海拔高度115.50米以下并持续15天时间,以确保工程顺利完工。2、要加大机组运行发电力度,增加电力供应,以减轻调煤保电压力。刘忠
  
时间:2011-10-28 08:51:05   给我留言
wsyxx
资兴市东坪乡被遗忘的交通死角
截止2009年资兴市25个乡镇的通乡公路和99%的行政村公路,还有城区周围乡镇村民小组都进行了水泥硬化,只有偏远山区东坪乡通往资兴市的通乡公路10公里没有硬化(黄草镇横拗村-东坪乡东坪村),具交通部门权威人士透露,国家、省、市都安排了专项资金用于乡乡通工程,东坪乡通乡公路列入了第一批计划,但因靠近城区的北部乡镇通村、通组公路是面子工程,没有资金完成,就把东坪乡的通市公路的资金调整到资兴北部乡镇通村、组公路项目上,因资兴市通往东坪乡这段公路破烂泥泞,致使通市、乡公交车也无法开通,山区群众出行十分困难,阻碍了当地经济发展,老百姓怨声载道。这实为违法违规行政,歧视山区老百姓,引起了黄草镇、东坪乡3个村3000余群众强烈不满,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恳请上级领导关心边远山区人民群众,督促解决资兴市东坪乡通市公路问题,维护山区人民群众的公共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资兴市东坪乡部分群众代表
2011、9、29
时间:2011-09-29 16:55:34   给我留言
做正义的捍卫者
回“这样的干部能否继续任职?查出的经济问题是否应当处理?”
  我是湖南省衡阳县金兰镇畔塘村的一位村民,今天在网上浏览到这则消息,感到上面的文章写得让人太气愤,我在这里想说出一些实情。关于上面的网友写的情况,我想提出几点看法:
1.邹省春在担任会计期间的账务问题,据了解,现在还在清查之中,在镇政府的领导下,决定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来决定,并不是上面所说的查出了经济问题9.8万元。而且我想反问一下,在经济问题上,没有核算清楚之前,岂能说通过评估就能说明某某人有经济问题,如照这样说,那岂不是有污蔑他人名誉之嫌,清算他人经济问题岂能用评估推算??????

2.对于第二条,我想说:说人家套现村民资金30余万,岂有证据之言,能随便说么?林业招待费算在村民头上,我想反问下,村级财务制度做何用,难道是他一人说了算?村会计干什么去了,账目以及现金支出都是由村会计负责,如照这样推理,那村会计怎么解释啊????

3.对农网改造,据我所知,畔塘村的农网改造在石坳责任区9个村来说,畔塘村是走在最前列的,而且农网改造后对村民用电方便多了,群众对此评价较高。而且我还想反问下,说邹省春拿1.6万去送礼,可有证据,向谁送礼了?送了多少?请问能解释清楚么,不说清楚,难免有污蔑之嫌!!!另邹省春是畔塘村村民,其在承包水库,建猪场的地点是在畔塘村与官彼村的交界之处,畔塘村网改,难道他就不能享受这个政策?难道养殖用电就不能得到保障?国家电力反对养殖大户企业用电么?????而且,畔塘村的网改是以邹省春的养殖场用电的名义在上级政府争取到的项目,毕竟在2008年农网改造还不是很普及,有很多政策需要去争取,难道为村里网改有错吗????

4.对于第四点我想说的是:畔塘村在第七届换届选举时,因为一些原因,镇政府提出支部不换届,宣布了新的代理书记主持全面工作,本来修路的事是由新的书记全面主持,可是畔塘村修路从去年开始就修建路基了,可是到现在还是泥路一条,坑洼不平,百姓反映很大。这是谁的责任????然邹省春虽被免了书记之职,可是他仍不灰心,仍把群众的事当自己的事,自己随同责任区干部出去十多天,在外找本村在外地当老板的捐钱修路,并且收到的钱都开了票的,在党员村民代表大会上也做了说明,上面所说的邹省春把钱留在自己手中,导致公路被迫停工,真实情况是这样吗?据我所知,邹省春在去年八月份患病住院了,在得病之前,其一直忙于修路,一直在工地上管理,但他生病住院了,还能要他去修路,任何有良知 的心都应该让他先养身体吧!!!然而,代理书记在做什么,难道就不能主持工作???

5.邹省春患肝肿瘤病,但现在身体已经恢复较好,而且最关键的是,群众信任他,要选他做村干部,在第八届村民换届选举中,畔塘村采取的是无记名投票,在党员内部选举中,在家有15位党员参加选举,邹省春以全票当选,在村民选举中,有380多名村民参加选举,邹省春以330多的高票当选,我想反问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选举法中,关于村级换届选举的制度对畔塘村就不能适应么???难道群众选出来的村干部都不能有效,那请问,村干部该由什么方式产生,该由什么人来当???

6.“群众选代表,代表为人民”在邹省春担任人大代表期间,带领村民修了十七口鱼塘,修建了六百米的渠道,并在县里面争取立项把村级网改改好了,还带领群众修路,难道这样的代表没有干实事???这都是有据可查的!!!

7.关于2008年冬天,畔塘村举行第七次村民选举,也是通过直选方式选出来的村干部,邹省春以高票当选,然因某些人上访,镇政府领导顶不住压力,擅自主张,未听取村民代表意见,在开党员会的时候,不允许党员发言,擅自撤销邹省春的书记职务,宣布新的代理书记,我想反问一下,党的领导干部就能“一言堂”,难道畔塘村的党员村民就不能对自己本村的民主选举事情谈出自己的看法????其后,畔塘村党员村民集体上访,镇政府口头答应处理此事,但后来一拖再拖,一直未处理好此事!!!

9.以上情况属实,请有关部门核查实情,还畔塘村老百姓一个清白,畔塘村党员村民选出来的干部究竟是否还有效?????



金兰镇畔塘村村民
2011年8月25日
时间:2011-08-25 15:23:07  
*匿名游客*
这样的村干部能否继续任职?查出的经济问题是否应当处理?
  
  邹省春,衡阳县金兰镇畔塘村人,2000年前任村会计,2000年至2008年任支部书记,任职期间,村级财务从未清算过,2008年换届期间,在村民的强烈要求下,镇领导在村民代表大会上选出了清算代表组,进行了村级财务清理,查出了下列问题。
  一、邹省春在93—98年任会计期间,查出了经济问题9.8万余元,至今未退,并且还有四个项目没有帐。根据清算人员的评估推算,总共大约22万元左右。
  二、邹省春在退耕还林上又做了手脚,畔塘村民原是127.5亩左右,邹省春的原有38亩也并不属退耕还林,2003年以荒山配套为由,将村民的127.5亩用移花接木的办法移走了70余亩到自己头上,使自己的38亩变成了108亩,村民的127.5亩变成了56亩左右,但畔塘村的总面积没变,其实邹省春栽的树究竟在何处,谁也不知道,难道他就可以用原有林作为荒山配套,老百姓就不能配吗?经核算,在此方面邹省春套走了村民资金30余万元,但每年的林业招待开支费都算在村民头上。
  三、2008年,畔塘村农网改造,他以集体名义没有通过任何人,将村里在各农户收上的集资款其中的1.6万元拿去说向上头行贿,直到算帐时村民才知道(为什么其他村网改不要送礼?)。并且从畔塘村架一条1公里的4相高压线到官陂村自己的养猪场,他包括自己家里网改没有付出分文,网改开支共10万元左右,都是村民集资而成。
  四、2009年邹省春借村里修公路之机,捐款10余万元,至今只拿出3万元,其余留在自己手中,导致公路被迫停工,使村民在公路上辛苦修路基的工费都未拿到。
  五、2007年,移动公司架线经过畔塘村,赔偿村民损失也被其克扣,至今未发放给农户。
  六、邹省春本身患有严重肝肿瘤重病,去年农历8月份左右,在长沙湘雅医院住院数月,至今未逾,根本不能正常工作。
  七、邹省春有违反计生事实,实际上是一男一女,他将其女儿邹慧的户口从自己一家人的户口剥离出来,另立户头。邹省春并顺利地成为了县人大代表。
  八、2008年冬天,在村民无数次在县里走访下,镇领导在大会上才罢免其书记职务,竟然保留了主任位置,村民认为处理不到位,经济也未赔退,村民认为有问题啥也不能当,没有问题应保留书记。但镇长答应在第八届选举前彻底处理好此问题,但至今没有反应,邹省春并顺利地“选”上了村干部。
  九、至于邹省春的经济问题究竟是清算小组算错了,还是不应该处理,他能继续任村干部,不知道是省委组织部的文件对畔塘村不起作用,还是畔塘村不属于湖南省所管。
  以上条条是实,请有关部门核实,请给村民一个明示,到底应该处理邹省春,还是应该处理清算小组的人与上访代表,村民认为二者必居其一。
  
  金兰镇畔塘村民
  2011年8月16日


时间:2011-08-22 09:31:33  
*匿名游客*
我们是冷水江市禾青镇禾兴村的党员,群众,特向上级实事求是反映有关情况,恳请引起高度重视,并站在维护党纪国法的高度来查处这一严重违法乱纪的案件.
  一:潘存滤自2005年至今,贿选村主任
  潘存滤,系黑社会人员,当地有名的烂崽,五毒俱齐.2005年以每人每票5元的拉票方式,从不是候选人当选村主任.
  2008年以同样的方法贿选为村主任.
  2011年,党支部换届选举,又以400元一张的选票,仍不是候选人选选进支部委员.
  2011年,村委会换届选举又以100-200元一张的选票贿选为村主任.
  二:任村主任期间,经济问题严重.
  潘存滤任村主任,独断专行,以虚假发票入帐.遭到村支部书记的反对,结果他以打人行凶之事强行入帐.
  2005-2011年,他打了第一任支部书记潘彪(手机:13085480972),第二次又打了村支部书记周树中(手机:13469472818),第三次打了支部书记刘三莲(手机:15973857193).打人起因是村支部书记坚持财务原则.理财小组初步预计,潘存滤经手违纪资金达十万元之多,一个贫困村,遭此劫难,群众愤愤不平.
  仅举几例:2010年,一事一议项目资金7万余元,整修河堤3万元,自己到镇财政所报帐.潘存滤既是经手人,又是证明人,又是开出条子(付款条)的人.
  修建高铁租用村里公共场,租金由潘存滤全部据为已有.
  鉴于潘存滤先贿选后贪污的行为,广大群众和党员早已纷纷反对,但潘存滤的手段恶劣,且黑势力对群众有压力,今特向上级如实反映情况,恳请火速派员调查处理,以正党风,以彰国法,以还民愿.千万不要姑息养奸,造成群体上访事件.
  
  此件原已向冷水江市纪委举报过,但如泥牛入海.故全村党员,组长,群众翘首盼望周书记早日披露,并彻查此事,有利于村级建设的稳定
时间:2011-07-20 12:50:22  
投诉人
宜章县北岸村民经认可建厂后惨遭拆除巨额损失谁来担
  您好,我叫李香兰,是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北岸村9组村民。爆竹为我村传统行业,我家自家庭作坊开始,2001年,为避免家庭作坊引发安全事故,县政府要求家庭作坊上山办厂,搬离村庄,我家在村后山岭经批地建厂,2006年,我爸爸李文锦按规定依法办理了依法生产经营手续,为了符合县安检局历年安全整改要求,我爸爸不惜血本,连年投资建设,到了2010年初,因部分厂家的外部距离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主管部门动员这些厂家整体搬迁,另行落户。我家的厂是其中之一,到了2010年4月29日,经宜章县笆篱乡(也有人称为巴力乡)政府同意准入落户之后,2010年的9月4日,笆篱乡联源村一,二,三,四组为了发展当地经济,解决就业难的问题及完善公益建设,与我爸爸签定了《荒山租用协议》,而且我爸爸还赞助了3万余元给当地做公益建设,从决定搬迁到落户建设时期,我爸爸已经经过8个单位的审批,已向林业部门交纳了12000元的植被复恳费,办理了一整套合法建厂,生产的手续,按新厂设计要求,四处求借,共集资金260余万元,于2010年底建设成功,2011年的2月正式投入生产,现仍然欠材料款和建设工资150余万元,笆篱乡已申报我厂为省一级爆竹厂,我爸爸一心想投产后靠发展来偿还债务。

  谁知道,在2011年的6月初,宜章县国土局突然要我立即拆除厂房,恢复原状。其理由是:该地早为农业开垦项目,我爸爸未经批准,侵占土地。,这像一声炸雷,致我全家昏头转向,我想,我家的这个厂是政府认可的的合法厂家,得到了笆篱乡政府的同意,得到了林业部门的同意,为何刚建好就要拆除。我爸爸实在想不通,就询问了笆篱乡政府及联源村两级干部,他们均称未曾听说该地为农业开垦项目,而且同时在《荒山租用协议》中,也约定该地若设有其它权利,有出租人承担法律责任。

  若我厂被拆除,所造成的我家的26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由谁来承担?而且还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怀疑:

  1:首先,我爸爸对该地设有这一项目,对该地为农业开垦项目丝毫不知情,若知道,我家绝对不会在这里建厂。

  2:我家是经政府认可才建厂,在我爸爸李文锦申办期间,宜章县国土局从未要求我爸爸申请批准,在建厂期间,宜章县国土局也从未下发停建通知书。

  3:从县政府于2011年6月8日下发的《宜章县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实施方案》宜政办字[2011]120号就可知,国家土地卫片执法数据所确定违法图斑是在2010年就已公布了,为何我县要拖至2011年的6月才执行,若公布后立即执行,那么,我爸爸就会依法不得建设,就不会出现今天的这种损失,难道政府对我家的这损失没有过错吗?

  4:从县政府于2011年6月8日下发的《宜章县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实施方案》宜政办字[2011]120号就可知,国家土地卫片执法数据所确定违法图斑是在2010年就已公布了,既然是在2010年就已公布了,宜章国土局说是农业开垦项目,说我家是侵占土地,为何我爸爸在申办期间,这8个单位的审批都同意了,为何林业部门还要收我12000元的植被复恳费用,难道他们都不知情吗?这矛盾吗?

  5:宜章国土局现在说我家的这个厂所在地是农业开垦项目,我爸爸在申办的时候,它宜章国土局为什么未要求我爸爸申请批准,在建厂期间,为什么宜章县国土局也未下发停建通知书。

  6:在《荒山租用协议》中,也约定该地若设有其它权利,有出租人承担法律责任。我请问它笆篱乡政府需要不需要承担责任。联源村需不需要承担责任。

  宜章县政府、县国土局、笆篱乡政府等一系列部门的渎职违法行为造成了在2010年9月-2011年6月间历时一年建成的宜章县泰达爆竹厂建在了2004年就已经列入了国家农垦开发土地项目上!

  今年6月中央下达了保证全国18亿亩耕地的文件,中央压省,省压市,市压县,一级压一级,这些昏官们才发现经他们签字盖章的宜章县泰达爆竹厂居然建在了2004年就已经列入了国家农垦开发土地项目上!

  但是,这些腐败的政府官员为了保住他们的乌纱帽,居然准备在6月20号之前无条件强制拆除我父亲倾家荡产外加借外债180余万刚建成的爆竹厂!以迎接6月20-6月30日湖南省国土厅的视察!

  宜章县县长欧阳锋对我父亲咆哮:不要哭!!这是你违法的结果!!!你不坐牢我坐牢?请问?是谁先违法??!你就不能坐牢,老百姓就该坐牢?!你们这些腐败的官员,你们政府不签字盖章,我毫不知情的父亲有10个胆在那里建厂吗?

  建厂历时一年多,你们的眼睛都瞎了不来管,现在用你们的话说你们知道我父亲是无辜的,是受害者,但是要知道上面压下来谁也扛不住!所以你们就要牺牲无辜的老百姓,将260万建成的厂于7天之内夷为平地!化为砖头,将一群无辜的老百姓逼上死亡之路!!天理何在?
  
  尊敬的领导,我求您们,给我家一条活路走吧。谢谢。


留言回复已调查回复。 (署名:编辑/日期:2011-07-05 11:20:19)
时间:2011-06-22 10:26:28  
*匿名游客*
我叫王有保,现年49岁,肢体四级残疾,残疾证号:43042619630203407444。我做梦都没有想到,作为一个残疾人,不偷、不抢、不讨、不依赖政府,靠自己的双手养家糊口,竟然被祁东县城管使用暴力残我心志、摧残我的残体。他们于心何忍,良心何在???2011年5月26日下午四时左右,我在金果超市与新华书店转角处将家里已油炸好的油炸粑销卖,所有工具只有一个未生火的二煤小炉及一个一家三口煮菜用的小锅,与此同时离我不远的金果超市大门口附近也摆放很多促销商品,还有各类宣传广告牌。此时城管大队来了很多人员,走到金果超市门口,开始抢东西,一个戴着墨镜的城管窜到我面前,不由分说,拿起我的锅像发了疯一样拼命地往地上砸,并用脚疯狂地踩,直到铁锅粉碎。谁知恶有恶报,当时就砸伤了自己的手,没想到他更加猖狂,又抢过我手里炉子一把甩到马路上,差点酿成车祸,这还不算,他又跑到马路上拿起炉子狠狠地往马路地面上砸,直到炉子变成灰烬,最后剩下一片狼籍扬长而去.此情此景无人不可恨,这种目无百姓,视百姓财产为发泄工具的行为足以证明城管的暴力、猖狂、野蛮执法。一个残疾人的人格尊严受到如此的侮辱使得我昼夜难眠,于是在第二天下午,我和妻子李雪梅带着委屈和无奈去城管大队理论,刚到建设局大院就碰见昨天砸毁我锅和炉的“墨镜男”(雷某某),我便上前讨个说法:“请问你在金果超市为何要砸烂我的锅和炉”,“墨镜男”恶狠狠地指着我的头说:“砸呱了就砸呱了,不要跟我罗嗦,滚一边去”。此时我被很多城管围住,看到“墨镜男”转身要走,当时我就顺手拉住他说:“为何欺负我一个残疾人”。没想到他象恶魔般挥起拳头狠狠地将我和妻子打倒在地,并用脚连踢带踩想置我于死地,当时我被打晕在建设局院内,多亏旁观的群众相救才免一场惨剧!待我清醒之后,院内的城管已全部离去,只留下我和妻子无助的泪水和满身的伤痕……。当天晚上,在亲戚的陪同下来到派出所寻求帮助,最后才住进了医院救治。2011年5月29日,已住院三天时间,祁东县城管大队至今未曾有人来过问或看望我和妻子。所需医疗费已用光了家里所有积蓄,现已无钱医疗……。苍天啊!!! “文明城管”的领导!你在哪里???文明祁东!您的正义在哪里???谁来同情我全家因“文明城管”带给我的遭遇???谁来抚平一个残疾人家庭遭受如此的伤痛???


时间:2011-06-07 10:39:43  
张文来
关于12345有事找政府的报道
  编辑同志:
  
  你好!
  
  我是郴州市政协委员,看了贵报5月20日的报道《<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10月1日施行“12345”有事找政府》(http://www.xiangshengbao.com/do/bencandy.php?fid-155-id-4208-page-1.htm),很有感触,我认为“建立统一电话号码为12345的社会求助服务平台”,是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加强社会管理的必然要求。
  
  多年以来,市、县两级政府部门开通了众多公共服务电话,如市长公开电话12345、消费者投诉热线12315、司法援助专线12348、价格举报专线12358、打假举报热线12365、纳税服务热线12366等等,再加上供水、供电、公交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故障报修、投诉处理等热线电话,号码达数十个之多。对广大群众来说,可能分不清、记不住这么多号码,不了解相应的职能,经常导致误拨。同时,这些以部门为界、各自为政式的服务电话,一方面导致部门之间缺乏配合,影响了服务效率的提高,难以达到便捷高效的要求,另一方面又导致重复建设,浪费人力、财力,而且服务水平参差不齐,有的更是流于形式。
  
  随着《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的颁布和施行,“建立统一电话号码为12345的社会求助服务平台”将能很好地解决上述问题。12345作为社会求助服务平台的统一接入号码,好记易拨,沟通成本低,人民群众很容易接受。我个人认为,12345社会求助服务平台的主要特点在于集中接听、统一受理群众的各种举报、投诉、咨询和求助,并分发到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和公共事业单位进行处置,在必要时可以方便的进行跨部门协调或组织联合行动,因此,应重点从下列三个方面挖掘12345社会求助服务平台的优势和效益:
  
  一、强力整合各部门的公共服务热线电话资源,避免重复建设,降低政府的公共服务成本。
  
  二、强化管理,促进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12345社会求助服务平台通过制定和实行规范的工作流程、统一的服务标准、严格的监督检查制度,特别是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建立立项制度、督办跟踪制度、结果反馈制度,真正做到有询必答、有诉必受、有查必果、有果必复,必将切实增强政府各部门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使政务和服务联动起来,促使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三、发挥综合优势,提升政府执政能力,防止非紧急事件转化为紧急事件。12345社会求助服务平台是人民群众向政府表达诉求、反映社情民意最直接、最便捷、最低成本的渠道。通过12345直接接收汇集基层信息,可以减少中间环节,避免层层过滤造成的信息失真,从而提升政府的社会安全监控和危机预警能力,在非紧急事件恶化、扩大、升级之前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及时化解矛盾,防止转化为紧急事件,特别是防止演变成群体事件。例如,2007年3月9日,我省永州市珠山镇发生的群体事件(最后是从广西调动武警过来才控制住局面),仅仅只是由于客运公司擅自提高客运票价引发的。如果政府(特别是物价部门)能及时了解当地群众的不满,责令客运公司纠正擅自加价行为,肯定就没有后面的群体事件了。
  
  
  
张文来
2011年6月1日





时间:2011-06-02 10:53:50  
政协
部分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常年闲置
编辑同志:
  近年来,在新农村建设中,各地相继建起了旨在为农民群众提供各种服务的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其中设有村干部办公室、党员教育活动室、村民文化活动室、村民纠纷调解室、农业科技室、计生服务室、医疗卫生室、图书阅览室、体育健身室等。但笔者在部分农村调查发现,许多设施很少发挥作用,有的甚至常年闲置。
  希望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多举措筹集资金,配备专人管理,搞好正常维护,把已建好的设施充分利用起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临武县政协常委 黄国春 李跃军

时间:2011-05-26 11:05:34  
zfzxhr
请国家关闭“中福在线”彩票赌博游戏厅!这是打着福利幌子的游戏厅!害了很多人!我老公41岁,迷恋上“中福在线”彩票游戏,玩“夺宝奇兵”输掉15万公款,越输越多!这难道是民政部支持的福利彩票吗?很多人玩离婚了,公款输了,孩子学费都玩没! 我老公现开始申请信用卡透支,拆东补西,多次要自杀。
时间:2011-05-17 08:41:06  
怀仁
通道县最牛征迁部长吴昌敏叫嚣:“我就代表国家”!(图)

  在民风纯朴的湖南通道县,竟然有这么一个牛人,初中文化,五六前还是一个乡村小学的民办教师,之不知通过什么关系,搞进了国土局。这人就是现年四十二岁的通道县征迁部部长(副科级)吴昌敏,在当地享有至高的“声望”,他说的话就代表“国家”,代表“法律”。
  他初中毕业过了英语六级,能流利地进行英语对话,通过什么方式考这个六级的,不得而知,就是牛。还有现在,他在通道县组成了法律顾问团,自荐为团长,已达到国际顶尖水平,只不过在相关法律机构找不到确证。
  最牛的是,在落后的通道县,他看得见的家产粗粗一算达数百万到千万。在城东重要地段有一栋7层高的楼房,在县城正街有三四个面门,还两块令常人不敢想的地皮,背后还有多少,我们就不知道了。
  据说这姓吴的是个谨慎的人,把很多财产都挪到他父亲的名下,外人能看到的都有这些,看不到的就不知有多少了,也欢迎大家跟帖举证,算是为美丽的通道县除一害。
  吴部长就这样代表国家,让几百万的采石场转眼间变成违章建筑!
  怀通高速修到通道县,吴部长就又在代表着“国家”了,代表“法律”了。在吴部长的操作下,经有关评估公司评估价值大约为五百万元的高今条采石场,在2008年底该厂接口头停产通知,2009年4月被强制停产,不准续办一切手续,不予年检。在有关补偿上,征迁部部长吴昌敏反复无常,他如是善变地说:
  第一次“因高速公路建设史国家重点工程,国家需要,一分钱不赔,自行拆迁。”
  第二次“国家建设征用财产本来一分钱不赔,我是律师,民法通则上有规定,具体是哪一条,你们自己去找。因为都是乡里乡亲,向有关部门说好话才争取这么个数。”
  第三次理由不明,吴部长这次没说明。
  第四次“我只需要你的场地,修了点路,盖了点房等做一点人道主义赔偿,你们的特制设备和专项设备自己处理,至于能不能处理那不关我的事,只能怪你们运气不好,自认倒霉。”
  第五次(2011年1月,补偿款0元,高今条采石场被认定为“违章建筑”)“既然你们不听话,我就用显微镜找你们的茬子,让你们一分钱都得不到!”
  人心惶惶,唯恐吴部长再次发飙……
  采石场六旬老人的诉求
  我亲眼所见,一年前的时间里,被征迁的采石场主人谢老是个62岁老人了,是通道县第一个“万元户”,现在整个身份性命都是这个采石场了。为了这事,他整个精神都垮了,说到这事时总是哭,低声下气地给所谓的吴部长写了不知多少份报告,他一生的心血可不能让人当废墟给端了啊。所幸2011年2月中央又出台了关于拆迁的新法令,谢老再次找到吴昌敏,对话可把人雷得脏腑移位。
  谢老:吴部长,听说中央又有了新法令,评估公司必须由被拆迁方请。
  吴:中央没给我发法令。
  谢老:吴部长,这可是国家的政策啊!
  吴:(大声地叫嚣)我就代表国家。
  我的娘啊,真牛!
  ......

留言回复  该帖内容严重失实,特别是对我县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以及干部个人情况进行歪曲和造谣,给怀通高速公路通道段征地拆迁工作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为了澄清事实真相,现将相关事实真相公布如下。

  怀通高速公路即包头至茂名国家高速公路怀化至通道公路,是湖南省重点工程项目。吴昌敏是我县怀通高速公路建设协调指挥部征拆协调部负责人。在怀通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及建设过程中,我县始终坚持《关于印发怀化市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怀政办发〔2009〕18号)规定的政策标准,全力维护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合法利益。

  通道侗族自治县陇城高今条采石场于2006年6月6日由通道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发给采矿许可证,采矿权人是梁某(系陇城镇路塘村二组村民),经济类型为个体形式,矿种为石灰石,生产规模1万吨/年,矿区面积0.003平方公里,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09年4月19日止。县安监局于2007年10月23日发给高今条采石场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09年4月18日止。

  因高今条采石场开采许可已于2009年4月18日到期,从2009年4月19日起已无采矿权,因此不能对该采石场采矿权进行补偿。

  2009年5月怀通高速公路通道段组织开展红线放样及边沟开挖,高今条采石场的厂棚及堆料场在红线范围内。我县依法进行了实物量调查登记,并于2009年10月依据怀政办发〔2009〕18号文件标准补偿到位。

  县指挥部考虑到高今条采石场的实际困难,对其搬迁仍酌情给予了考虑,先后多次积极主动与该采石场方、省怀通公司协商补偿事宜。但终因补偿数额差距太大,无法达成补偿协议。目前未决事宜只能依法解决。欢迎社会各界予以关注和监督。

  因补偿不满而造谣中伤我县指挥部具体工作人员、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友在帖子里传播吴昌敏同志在个人方面的情况严重失实。个人情况与怀通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无关。谣言发布人及传谣者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避免对相关人员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通道侗族自治县怀通高速公路建设协调指挥部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署名:编辑/日期:2011-05-05 18:25:31)
时间:2011-05-05 18:23:52  
*匿名游客*
株洲县一私企老板开挖省道兴建工厂,非法获利数十万
地址:株洲县南阳桥乡周家埠村胡家湾组

  是由:株洲县南阳桥乡周家埠村一无良的煤老板违法占用公共用地及马路生产煤粉。周围十几户居民苦不堪言,因煤老板的亲戚是县里某领导。

  影响一:因其生产设备陈旧及生产工艺粗糙,其生产产生的煤灰已严重影响到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致使原本安定干净的生活被打破。煤粉随风吹散,周围十几户居民苦不堪言,因煤老板的亲戚是县里某领导,居民们只好忍气吞声,过着煤灰遮天蔽日,夜晚喇叭长鸣的黑白颠倒生活。

  影响二:现在该煤老板更是变本加厉,为拓宽其生产用地,在原有侵占的路面的基础上,把路边的一条水沟给填埋了,这样不但拓宽了生产用地,更是“方便”了汽车的通行。晴天时(尤其是大风天气)漫天黑黑的煤灰遮天蔽日,到处一片“黑”装素裹,周围居民早上起来的第一件事就是用抹布抹去桌面上厚厚的煤灰,晾晒的衣服也不得不“再加工”,夜晚洗脸都是满鼻孔的黒渍,很是不卫生,严重影响了局面呢们的身心健康。

  影响三:雨天整个路面都是泥煤块,泥泠不堪,小车还好,但是对于骑摩托车出行的人们非常不利,尤其是傍晚,严重影响交通安全。

  影响四:无良煤老板生产用电不是架设专用的线路,而是直接接到了周围居民的生活用的低压电线上。其生产设备开动时(而且经常半夜启动)周围居民家的电器都得慢半拍,电视机会“灰屏幕”(屏幕变得暗灰色,看不清图像)电扇会时停时转,以前一档的风力变为四档。经常电压不稳,波动性强,对周围居民的用电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希望有关部门领导能管管此事,我代表“受害”居民在这里向你谢谢啦!!!

  ——一名无辜、无奈、无“力”的老百姓呈上

留言回复  4月18日,株洲县南阳桥乡人民政府对此作出回应:

  1、该企业是用干湿煤粉碎后作为砖厂生产的一种添加剂,生产设备是一台30装载机,30千瓦电机一台,小型转扬机一台,是2010年7月开始投产,均是新建生产设备。
  2、该产地是冶炼场租赁地,冶炼厂停办后开过沙场,水沟一直没用,不存在影响春耕和居民用水。
  3、路面较好,每天该厂有专人负责打扫卫生。
  4、生产用电是向县电力局申请,并办理齐全相关用电手续后开始生产。
  5、该粉煤厂老板胡亮,是当地居民,居住地离煤场不足200米。
  6、投诉人是由于与胡亮个人利益冲突而引起的投诉,其投诉内容与事实有所出入。
  
株洲县南阳桥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署名:/日期:2011-04-28 15:11:25)
时间:2011-04-28 15:10:05  
*匿名游客*
宜章县俊丰印染厂严重污染,水井里的水都变黑了
尊敬的领导:

  您好!向您说一个事,我在郴州宜章县的居民(107国道旁)自从俊丰印染厂搬来以后,我们在这厂旁边的家家户户原来都有地下水井,但水井里的水都是呈黑色的,这一路的水都被污染,水吃不得,打上来的水都是黑的,又有好多泡。就连中夏公园那段的水,都是黑的,跟墨水一样,住在中夏公园附近的几个村子上的人,直接到他们厂里去,要他们赔偿,去了好几十个人,也没解决好,去了好几次。

  还有这个厂周围的气味天天臭气熏天,天天要闻,晚上都睡不着觉,气味要呛死人直接对我们的身体健康构成极大的威胁,严重影响了我们的正常生活。这个水到了河里鱼都死掉,抽到田里,庄稼都要生长不了。还有,现在下游那里建了一个污水处理厂,但是那只是处理生活污水,像俊丰直排出来的工业污水那里根本没有办法处理,听说弄的那个污水处理厂也不得安临。就这个事情,我们多次政府反映,但是一直都没有结果,导致这一地段的人都没有办法生存。

  为什么有关单位还说这个水没有问题呢?还让它这样一直的外排呢?也多次反映到当地环保部门,也不动声色,反映到市环保部门,又踢到当地环保部门,结果又回去了。因此,我们再次写材料报告给政府,希望政府赶紧解决这个事情,还我们一个能够生存下去的环境。


时间:2011-04-28 15:08:35  
*匿名游客*
关于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官商勾结、非法批地、违法强占村民用地、内部操作、非法拍卖等违法乱纪行为情况反映
  2011年4月2日至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吕梁山区的岚县、兴县和临县考察时强调,“土地是农民最大的社会保障,维护农民的基本权益最重要的就是维护土地权益。耕地不仅是农民的利益,也是国家利益,因为中国人太多,地太少。土地流转要尊重农民意愿,不能搞强迫命令。修路、建房都不能乱占农民耕地”。
  然而一个只有三、四十万人的国家贫穷县,一次性出让集体农用地205亩,与自身经济条件明显不符,也违反规划制度,土地腐败显而易见;其权力远远超越了现行法律,我国《土地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我们是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龙泉镇五乡圩村7户农民,不仅所在村包括基本农田的耕地被县政府蚕食侵占,甚至连安置给我们的有偿使用且颁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用地也被开发商看中,再利用政府力量霸占而去。
  面对这严重的违法,当我们准备维权时,部分人被行政拘留,释放不久,再次被关押并被批准逮捕;疯狂的逮捕,无力抗拒的逮捕令
  我们百姓走投无路,特把情况反映如下:
  一、自2002年以来,包括基本农田在内,村大量集体土地被以各种理由征收,但从未见到征地批准文件,也未进行任何征地公告和补偿安置公告,有时县国土局与几个所谓村民代表签订协议,有时连协议没有。为了披上一件合法外衣,通过收买代表人签字和威胁方式签字。我们的责任田和安置的建设用地都被以各种理由非法征收,成为无地种、无法建房的受害人。
  二、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国土局和规划局通过把土地批准或者卖给个人,然后由个人按照规划进行建房。宅基地管理一直实行有偿购买和计划批准双轨制,大量愿意出钱的人不管是否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通过出资购买、租赁、相互转让等各类方式使用村集体土地建房,这种现象十分普遍。
  为了达到夺取我们的土地目的,推翻过去的行为,声称我们有偿使用本村土地违法。无缘无故把已经颁发给我们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撤销。目的就是无偿夺地。如果违法,县政府和镇、村长期做法就是违法的。
  三、我们本来属于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龙泉镇五乡圩村村民在本村于2003年12月有偿使用集体土地,出资34万取得村建设用地1092平方米使用权,这些钱用于村公益事业,其余被村民分配(附:时任村长谢柏生证明)。新田县国土资源局对于其他诸多同类人或者外村人使用土地只字不提,却在2010年向我们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处罚法律文书尚未生效,国土资源局再次把我们7户村民的1092平方米建设用地连同其他耕地和建设用地205亩于2011年1月6日挂牌出让给早已经内定好的开发商即湖南吉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新田县很多人家都是这样建房,为何在若干年后针对我们这7户村民说违法用地,法律公平、正义没有。我们都是生产、生活需要,且基于对政府和基层组织信任,交费后用地。忽然间,政府处于少数人利益需要,否定这一切,百姓利益、财产安全感一点没有。
  四、一个只有三、四十万人的国家贫穷县,一次性出让开发土地205亩,与自身经济条件明显不符,也违反规划制度,土地腐败显而易见。
  五、我们的人身权受到侵犯。由于主张自己已经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同意无偿收走,牵涉部分人利益,惹怒了县政府主要领导,于是公安机关介入,先行政拘留所谓的“闹事者”,释放六天又以同样事实批准逮捕。
  六、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上搜集假证。
  1、逼迫我们7户村民当中的一户村民签名同意土地无偿交给政府,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陈文献制作了要求我们放弃土地的底稿,要求照着抄,威胁引诱,我们坚决未服从。2、(附:假卖地契约、轻伤鉴定报告、公安起草的放弃土地底稿)
  2、搞假“卖地契约”,廖松顺根本没有签名按手印。
  3、公安局所称打人轻伤是假的,廖松顺根本没打刘光明。
  七、检察院、公安等有关部门在我们7户村民当中部分亲属被批捕后上门做工作,提出无条件、不补偿把土地让出给政府,政府再出让给开发商就放人,两清。通过刑事案件要挟。其权力远远超越了现行法律,可以说是疯狂的逮捕,无力抗拒的逮捕令。
  八、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部分官员挑动村民相互发生矛盾。县国土局利用卑鄙手段花200元一位收买部分村民代表在违法的征地协议上签名,把我们已经取得的建设用地一同低价卖给国土资源局,致使被卖地人询问签字村民为何签名,引发村民内斗。
  我们强力要求:把土地归还给我们,把非法关押至今的部分村民亲属释放出来。并严惩不法者。
  当事人委托律师:北京振邦律师事务所
  孙事龙律师
  电话:13910394137
时间:2011-04-28 15:04:15  
422403
办得不错。
时间:2011-03-31 18:18:13  
武冈人
我来自湖南武冈市马坪乡劳背村石竹塘村民,二00四年在广东建筑工地负伤,由植物人抢救成三级肢体伤残。
2008年9月25日劳背村五组向一社未经批准,通过非法转让,将老屋右侧属于同村6组村民刘忠斌的责任田用来修建房屋,其位置前邻我的秧苗田,后靠我的宅基地。在没有与我进行任何沟通和协商的前提下破土动工,强行砍掉我宅基地的树木,强占邻界线水道地基,阴断田埂通行。
我拖着伤残身体到现场阻止,向一社夫妇在我对我侮骂之后,竟然用污水和冷泉水将我泼倒在地。当天村干部派出所出面也未做出处理,而后马坪乡国土所多次到场也未能制止,由此,向一社更加肆无忌惮,继续开工,我的秧苗田也随至变成了他的建筑垃圾场而荒芜。
向一社占用的农田实为石竹塘、兵家冲两个村落的规划公路用地,并已经村委会定桩放线确定。向一社不顾全体村民强烈反对,霸占全村原有公共道路修建天桥,危及村民出行安全,阻断公路规划。为此,十多户受害村民于2009年2月2日向武冈市信访局国土局书递交书面报告,并又通过电子邮件向湖南省国土厅投诉。
伤天害理的武冈市国土局,竟以“先建后批、以罚代批”的违法惯例为其审批。
我是向一社违法建房一案中最大的受害者,因为肢体残疾和语言障碍,无法正常维护自己的权益,万般无奈之下特做锦旗一面向武冈市国土局表示不满。锦旗上写了: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农田占了没谷子,不卖红薯卖啥子。
最终愿望是能够得到社会大众声援和法律援助!
时间:2011-03-31 18: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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