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龄妇女权益如何更好保障?2022-01-17 11:25来源:湖南政协新闻网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在联系和服务界别群众的过程中,省政协委员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以多种形式为各界群众答疑释惑、排忧解难,帮助解决了许许多多群众关心关切的急难愁盼。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期间,政协融媒搭建委员与群众之间的桥梁,连通会场内外,开设“帮帮问与答”专栏,就群众关心的问题,联系相关委员解答。 ◆ 网友“未完待续” 委员,您好!我是一名二孩妈妈,目前全职在家带孩子。对于育龄女性来说,如何兼顾家庭和事业,始终是个两难的问题。请问,在政策和社会保障层面,您认为应怎么来保障她们的权益? ◆ 省政协委员、长沙市妇联主席文方: 网友“未完待续”您好,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修改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的决定,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生育三个子女。然而,生育意愿转化为生育行为时,育龄妇女会面临诸多困扰,引发生育焦虑。 我了解到,目前育龄妇女存在的困扰包括家庭生育、养育成本高;“双减”政策背景下儿童照护能力不足;女性的黄金生育期与女性职业发展、自我成长的黄金期高度重合,导致个人发展受影响,等等。此外,女性在就业方面也面临社会支持保障不足的困扰,如单位招聘存在性别歧视,生育福利没有完全落实等。 为此,我提交了一份提案,建议全方位优化育龄妇女生育环境,明确保障妇女在婚姻中因生育子女而付出的隐性成本;推动友好包容生育政策出台,将“普惠托育服务、生殖健康服务、优生优育服务、基本教育服务、养老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 同时,要加大托育托管机构的建设。建立公立托管机构,由国家和财政承担幼儿3岁前的托管主要责任,可参考设立家庭补助基金。加强婴幼儿教育规范与投入,特别是对于公立托管机构、公益托管组织、困难家庭给予托育补助。大力发展私立托管服务,配套建立育儿所、母婴室、儿童活动场地等措施。 对于女性就业创业,应提供有力支持。如给予育龄妇女及家庭一定的弹性工作时间,尤其是接送小孩的时间。当女职工怀孕生产时,政府可适当给予企业一些经济补偿,确保妇女在育儿期间有经济来源。 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方面,应加强劳动市场监管与就业歧视整治力度;司法机关在处理离婚案件、财产纠纷案件时,充分考虑妇女的生育成本、家庭劳动成本等隐性成本,适当给予倾斜。 文 | 政协融媒记者 黄璐 上一篇: 颜玫:一位委员就是一面旗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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