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的组织构成2016-12-01 00:00
人民政协的组织构成有一个历史转变过程。从组织形式来看,一届政协设全体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三个层次,二届政协以后则只设全国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两个层次。从组成单位来看,也有过几次变化。一届政协体体会议由党派代表、区域代表、军队代表、团体代表和特邀代表五类共46个单位组成,这个阵容实际上具有人民代表大会和统一战线组织的双重性质。二届政协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后举行的,政协全体会议代行人大职权的历史使命已经结束,人民政协成为纯粹的统一战线组织,其组成基础改变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界别三类,区域和军队两类共15个单位不再作为人民政协的基本组成单位。在党派一类中,因三民主义同志联合和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并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之中,以及中国人民救国会宣布解散而减少了三个单位。在团体一类中,减少了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上海各人民团体、自由职业界人士3个单位,而增加了合作社、医药卫生界、对外和平友好团体社会救济福利团体4个单位。这样,组成二届政协全国委员的单位共29个。此后一直到四届政协全国委员会,除个别单位称谓有些改变外,组成单位没有变化。五届政协全国委员会减少了合作社而增加体育界,还是29个单位。六届政协全国委员会除把农民改为农林界外,增加了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全和港澳同胞,一共31个单位。1991年元月,全国政协七届十二次常委会决定恢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为全国政协的组成单位,“归国华侨界”改由“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作为全国政协的组成单位。 上一篇: 政协委员的产生和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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