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志勇:建议落地见效让我欣慰2022-01-18 08:42来源:湖南政协新闻网
新年伊始,我收到了两封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寄来的感谢信。信中,两院希望我多提意见和建议,继续推动法院和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我持续关注、服务危困民企的成长,帮助他们化债脱困、谷底重生,积累了经验,有很多感受和体会。这些年,我就此提出了多份提案,取得的成效让我欣慰。
破解破产案件受理难 因为担任律师多年,我比较熟稔法商风险管理。担任十二届省政协委员以来,我聚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企业破产保护制度,化解民营企业风险,持续建言献策。 几年来,我提交的提案件件有回音,意见建议得到省高院、省检察院及省国资委等省直部门的积极采纳。 在担任省政协委员第一年,我针对民营企业破产案件受理难问题,提交提案建议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企业破产保护制度,法院应当制定受理破产案件的标准,变更破产管理人遴选制度,优先指定债务人企业推荐的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 省高院在提案办理答复件中认为,提案反映的问题和所提的建议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将积极采纳。当年9月,省高院印发《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明确破产案件管理人资质标准,打破了破产案件受理难的“玻璃门”。 “府院联动”机制落地 2018年1月省两会期间,我提交了提案《关于建立破产工作“府院联动”机制,助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建议》,建议政府和法院联动,为企业破产和解、破产重整、破产清算提供相应的资源及配套服务,充分发挥破产程序在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促进企业优化整合方面的保障作用。 省高院在提案办理答复时,对此非常认同,提出将探索建立“府院联动”协调机制,并将其写入《关于为企业家创新创业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当年4月,我作为提案人与提案承办、会办单位在省国资委开展提案办理协商,会上明确省高院与相关省直部门共同推进破产工作“府院联动”机制建设。 2019年省两会期间,我继续提交提案,呼吁结合湖南实际并借鉴外省经验,尽快建立民营企业破产工作“府院联动”机制。2020年12月,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积极稳妥解决企业破产处置中的相关问题,省政府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机制的通知》。我持续3年呼吁的“府院联动”机制终于落地见效。 助推破产案件预重整 破产案件审理周期长是个难题,短的两三年,长的十几年,案件办理成本高,不利于营商环境优化。对此,2020年省两会期间,我提交提案,呼吁由政府牵头、中介机构参与、法院监督,对危困企业进行庭外重组,以达成债务和解,提高盘活危困企业效率的跨界资源整合。对于需要借助破产程序的企业,则由法院依法受理,前期资产负债清理工作成果由法院依法确认,整合债权人、债务人、政府、法院、中介机构及投资人的力量,提高破产程序效率。提案中提出的解决方案得到有关方面积极采纳,目前已经在娄底、怀化等地试点推行。 2021年省两会期间,我再次提交提案,提出由省高院牵头,出台湖南省预重整工作指引,并在部分市州中院进行破产案件预重整制度的试点,开放破产管理人才库,将原遴选制度、限制数量的选择制度,调整为准入制度,并增设个人管理人。这一建议得到提案承办单位的积极采纳。 口述 | 潘志勇 记录 | 政协融媒记者 许望桥 下一篇: 田小雨:我与父亲一同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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