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成立和生效有何不同

2025-12-15 12:26:05 法律在线 0
  遗嘱成立和生效有何不同?遗嘱成立与生效有明显区别。成立只需遗嘱人有相应意思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和形式合法;生效除这些外,还需遗嘱人死亡。成立无实际约束力,生效后财产才转移,二者时间节点也不同。接下来湘声在线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遗嘱成立和生效有何不同

   遗嘱成立与生效存在明显区别。

   从构成要件看,遗嘱成立只需遗嘱人具备相应的意思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遗嘱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律要求。比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等,满足这些基本要素遗嘱即成立。而遗嘱生效除满足成立要件外,还要求遗嘱人死亡这一特定事实发生。因为遗嘱是死因行为,只有遗嘱人死亡,遗嘱才开始发生法律效力。

   在法律效力方面,遗嘱成立后,其内容尚未产生实际的法律约束力,遗嘱继承人不能依据成立的遗嘱主张权利。只有遗嘱生效后,继承人才能按照遗嘱内容继承遗产,遗嘱所涉及的财产才会发生转移等法律后果。

   从时间节点来说,遗嘱成立是在遗嘱人完成遗嘱制作之时。而遗嘱生效是在遗嘱人死亡时。

   总之,遗嘱成立是遗嘱生效的前提,遗嘱生效是遗嘱成立的目的和结果。两者在构成要件、法律效力和时间节点上均有不同。

   二、遗嘱代笔人能做见证人吗

   遗嘱代笔人可以做见证人,但需要同时满足法定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由此可知,代笔人本身可以作为见证人之一。

   不过,并非所有人都能成为有效的遗嘱见证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人员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如果代笔人不属于上述禁止范围,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与遗嘱涉及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就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

   在实际操作中,为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建议选择与遗产无利害关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能够正确表达意志的人担任见证人。同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和程序订立遗嘱,避免因见证人的资格问题导致遗嘱无效。

   三、什么叫遗嘱的委托执行人

   遗嘱的委托执行人,指受遗嘱人委托,负责执行遗嘱相关事务的人。当遗嘱人出于某些考虑,认为自己选定的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宜执行遗嘱,或者这些人没有能力执行遗嘱时,可委托他人作为遗嘱执行人。

   委托执行人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其职责包括清理登记并保管遗嘱人的财产,明确遗产范围和价值;按照遗嘱内容分割和分配遗产,确保遗嘱人的意愿得以实现;在必要时参与有关诉讼,维护遗产的合法权益。

   遗嘱委托执行人应当严格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和法律规定执行遗嘱,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继承人、受遗赠人等造成损害,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遗嘱人可在遗嘱中明确委托执行人的具体权限、报酬等事项,以保障遗嘱执行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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