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事故由谁鉴定呢
一、发生医疗事故由谁鉴定呢
医疗事故鉴定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
具体流程如下:
1. 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鉴定。
2.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3.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由省级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二、医疗事故怎样鉴定出来的
医疗事故鉴定通常按以下程序进行:
1. 医患双方共同向医学会提出申请。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在事故发生一年内向医学会递交申请书。
2. 医学会受理后,会通知医患双方提交相关材料,如病历资料、检验报告等。
3. 专家鉴定组进行鉴定。鉴定组由医学、法学等专业人员组成。他们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调查取证、组织专家讨论等。
4. 根据鉴定结果出具鉴定书。鉴定书会对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事故等级等作出明确结论。
医疗事故鉴定是一个严谨的过程,以确保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为医患纠纷的处理提供专业依据。
三、医疗事故的鉴定如何启动
医疗事故鉴定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启动:
1. 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患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向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双方需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如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书副本、病程记录、检验报告、手术同意书、护理记录等。
2.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卫生行政部门在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材料移交医学会,并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启动鉴定后,医学会将按照相关程序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鉴定工作,最终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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