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在哪做
一、医疗事故鉴定在哪做
医疗事故鉴定通常在以下机构进行:
1.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2.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鉴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二、医疗事故在哪里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通常在以下机构进行:
1.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2.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3. 中华医学会:必要时,对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由中华医学会组织鉴定。
患者或其家属可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移交相应医学会组织鉴定。鉴定需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遵循鉴定程序进行。通过鉴定明确事故责任等情况,为后续处理提供依据。
三、医疗事故由哪里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
具体来说,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鉴定时,医患双方需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医学会将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判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及责任程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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