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只有协议法院能执行吗
一、安置房只有协议法院能执行吗
安置房只有协议,法院能否执行需分情况判断。
若安置房协议能证明被执行方对该安置房有权益,法院可以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对于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若被执行方与拆迁方签订了有效的安置房协议,表明其在未来能获得该安置房权益,法院可将此权益作为执行对象。
不过,实践中存在诸多限制。若安置房未建成或未办理产权登记,法院执行操作会较复杂。而且,若该安置房是被执行方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能不会轻易执行。根据相关法律,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此外,法院执行还需考虑其他因素,如安置房的性质、是否存在其他共有人等。若存在共有人,法院执行时需保障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安置楼房产证上改名字怎么改
安置楼房产证改名字,通常分以下情况处理:
若为直系亲属间更名,比如父母与子女,可选择赠与或买卖方式。赠与需先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缴纳评估价一定比例的公证费,之后携带公证书、房产证等材料到房管局办理过户,缴纳契税等费用。买卖则和普通二手房交易类似,签订买卖合同,到房管局网签,再办理过户手续,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非直系亲属间更名一般只能通过买卖方式。双方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明确房屋信息、价格、付款方式等条款。接着到当地房管局办理网签备案,之后准备好身份证、房产证、买卖合同等材料申请过户。过户时,买卖双方要缴纳契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具体依房屋情况和当地政策而定。
若因继承发生房产证更名,需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确认继承人身份和份额。然后携带公证书、房产证等材料到房管局办理过户登记。
办理时务必确保材料齐全、手续合规,以免影响更名办理进度。
三、办理安置房房产证要本人去吗
办理安置房房产证不强制要求本人去。
若本人亲自办理,需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流程申请。材料通常包括身份证、拆迁安置协议、缴款凭证等。
若本人无法亲自办理,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他人办理时,需要出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明确受托人权限和委托事项。受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安置房相关材料等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在特殊情况下,如本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法定代理人应提供证明其监护关系的材料。
所以,办理安置房房产证本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亲自办理或委托他人办理,但要保证相关手续和材料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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