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找谁鉴定
一、医疗事故鉴定找谁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一般找医学会。
1. 首次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这一级鉴定主要针对一些常见的医疗纠纷事件,能初步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2. 再次鉴定: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再次鉴定是对首次鉴定的复核与补充,能进一步明确责任归属。
3. 中华医学会鉴定: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该鉴定级别最高,具有权威性和专业性。
在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时,患者应按照规定准备好相关材料,积极配合鉴定机构的工作,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二、医疗事故怎样做鉴定的
医疗事故鉴定流程如下:
1. 医患双方共同委托:由双方协商一致,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
2. 提交材料: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托书、相关病历资料等。病历资料需真实、完整、清晰,涵盖诊断、治疗过程、检查报告等。
3. 医学会受理:审核提交材料,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则予以受理,并通知缴纳鉴定费。
4. 组成鉴定组:医学会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人数为单数。
5. 鉴定会:医患双方到场陈述、答辩,专家根据材料及陈述进行讨论、分析。
6. 出具鉴定结论:鉴定组经合议后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明确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及责任程度。
整个鉴定过程遵循严格程序和规范,以确保结果客观公正。
三、医疗事故鉴定谁出钱啊
1. 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3. 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费用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一般由申请方先行垫付。若最终鉴定结论对医疗机构不利,费用可能由医疗机构承担;若对患方不利,则由患方承担。具体承担方式会在鉴定前明确告知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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