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医疗事故鉴定一定要鉴定吗
一、提起医疗事故鉴定一定要鉴定吗
提起医疗事故鉴定并非一定要进行鉴定。
1. 双方可协商: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时,若双方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等无异议,可不进行鉴定。
2. 考虑成本和时间:医疗事故鉴定需耗费一定时间、精力和费用,若通过其他途径能妥善解决纠纷,比如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等,可不启动鉴定程序。
3. 已有充分证据:若患方掌握了足够证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等的证据,也可不依赖鉴定,直接通过诉讼等方式要求赔偿,法院会根据证据进行审理判断。
不过,在很多情况下,医疗事故鉴定能为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责任提供专业依据,帮助明确责任归属,对解决纠纷有重要作用。是否进行鉴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谨慎考量后决定。
二、造成三级医疗事故都有哪些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造成三级医疗事故的情况包括:
1. 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比如,患者一侧眼球摘除或客观视力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半径<10°,属于三级甲等医疗事故。
2. 具体表现形式多样。在医疗过程中,因诊疗失误,致使患者重要器官功能轻度受损,如心、肺、肝、肾等器官功能出现一定程度下降。
3. 这可能涉及手术操作不当、用药错误、护理失误等多种原因。例如手术中损伤重要血管、神经,术后出现感染引发相关功能障碍等。
三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损害后果,医疗机构需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责任划分要依据事故原因及相关证据来确定。
三、造成三级医疗事故都有哪些类型
三级医疗事故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
其类型包括:
1. 轻度智能障碍:患者智力水平较病前有明显下降,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功能。
2. 发声及言语困难:导致患者说话、发声等出现较为明显的障碍。
3. 双眼球结构损伤,较好眼视力≤0.3,但≥0.1:双眼视力受到一定程度损害。
4. 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损失大于41dBHL(分贝):听力功能有明显减退。
5. 脏器损伤修补后:如某些内脏器官损伤后进行了修补手术。
6. 不能修复的 Minor 尿道狭窄:尿道出现狭窄且难以修复。
7. 开胸或开腹探查术后:经历了开胸或开腹的探查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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