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医疗事故找哪个部门什么时候
一、怀疑医疗事故找哪个部门什么时候
怀疑发生医疗事故,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1. 及时封存病历等相关资料:在发现可能是医疗事故后,第一时间要求医院封存病历、检查报告、护理记录等所有与诊疗过程有关的资料,防止证据被篡改。
2. 与医院协商:先尝试与发生事故的医院进行沟通,了解医院对此事的态度和初步处理意见。一般在怀疑事故发生后即可启动协商程序。
3. 向卫生行政部门反映:可向当地的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卫生局投诉。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都可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4. 必要时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情况,组织或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以明确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及事故等级等。
通过这些途径,有助于查明医疗事故真相,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判定为医疗事故的标准不包括哪些
判定为医疗事故需满足四个构成要件: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行为具有违法性;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过失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不符合这些要件的情况则不构成医疗事故,比如:
1. 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因为此时医生的首要任务是救命,虽可能有不良后果但符合紧急救治原则。
2. 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不构成医疗事故。这是因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特殊情况导致。
3. 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也不属于医疗事故。比如罕见疾病的突发特殊状况。
三、如何认定医疗事故鉴定不足的过错
认定医疗事故鉴定存在过错,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 鉴定程序违法:比如未按规定组成鉴定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等,这可能影响鉴定的公正性与科学性。
2. 依据材料不充分或虚假:若鉴定所依据的病历等关键材料不完整、不准确,甚至存在伪造情况,鉴定结果必然不可靠。
3. 违反回避规定:鉴定人员与医患双方有利害关系却未回避,可能导致鉴定偏向一方。
4. 分析说明不合理:对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过错程度分析不科学、逻辑混乱,难以让人信服。
5. 超出鉴定范围:鉴定机构对不属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范畴的事项进行鉴定,其结论自然无效。
6. 鉴定意见明显违背医学常理:如明显与医学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相悖。
一旦发现医疗事故鉴定存在上述过错,可通过合法途径申请重新鉴定或对原鉴定结论进行质疑,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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