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医疗事故的规定有哪些
一、民法典关于医疗事故的规定有哪些
1. 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2. 告知义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3. 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二、医疗事故对医院的处罚标准是多少
医疗事故对医院的处罚并非简单以固定金额衡量。
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医疗事故的等级、情节严重程度等进行综合判定并作出处罚。对于一级医疗事故,医院可能面临警告、罚款、吊销执业许可证等处罚。情节较轻的二级医疗事故,可能给予警告、限期整改等。
处罚目的是促使医院加强管理、规范医疗行为。若医院因医疗事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依实际损害而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
此外,发生医疗事故后,医院还需承担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告知患者及家属真实情况、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等义务。若未履行相关义务,也会加重处罚。总之,医疗事故处罚标准因具体情形而异,核心是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权益。
三、医疗事故医院划分责任怎么划分的
医疗事故责任划分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主要责任:医疗过失行为起主要作用,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次要责任: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其他因素起主要作用。
轻微责任:医疗过失行为对损害后果起轻微作用,其他因素起主要作用。
具体划分需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来确定责任程度,以此明确医院应承担的责任比例。
以上是关于民法典关于医疗事故的规定有哪些的相关回答,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