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要什么材料
一、医疗事故鉴定要什么材料
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需准备多方面材料:
1. 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 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 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 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 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此外,患者死亡的,还应当提供尸检报告;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二、医疗事故的材料包括哪些
医疗事故所需材料如下:
1. 门诊及住院病历:包含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医嘱单、手术及麻醉记录等,能反映医疗过程及病情变化。
2. 影像检查资料:如X光片、CT片、B超图像等,对判断病情及医疗操作有重要参考价值。
3. 医疗费用清单:明确各项费用的收取情况,辅助审查医疗行为合理性。
4. 患者身份证明:确定患者身份信息,保障相关权益。
5. 医患沟通记录:如病历中的病程记录、会诊记录、医患谈话记录等,体现双方交流情况。
6.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有助于分析医疗决策与过程。这些材料是认定医疗事故的关键依据,能全面呈现医疗过程及相关情况,为后续处理提供有力支撑。
三、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要多久
1. 一般情况下,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2.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3.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不过,鉴定时间可能会因各种因素而有所延长,比如需要进行补充材料、调查核实情况等。具体时长可咨询当地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以便及时了解进展并做好相应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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