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已提交如何撤销申请
一、专利已提交如何撤销申请
专利申请提交后可以撤销。
1. 可以主动向专利局提出撤回专利申请声明。声明中应写明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号和申请日等信息,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并注明提出撤回的具体理由。
2. 撤回声明应在专利局对专利申请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之前到达专利局。若专利申请已进入公布或实质审查程序,还需提交全体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同意撤回的证明材料。
3. 若委托了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撤回手续。专利局收到撤回申请声明后,将停止对该申请的后续审查程序。撤回专利申请后,该申请即视为自始未提出,申请人不能再就相同主题申请专利。
二、专利恢复费用由谁承担的
专利恢复费用承担主体如下:
1. 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细则规定期限或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2. 因正当理由而延误上述期限导致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3. 其他原因导致权利丧失的,通常需申请人自行承担恢复费用,以促使其积极行使权利,维护专利制度的正常秩序。
总之,一般情况下专利恢复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但存在特殊法定情形时,可依据具体情况判定费用承担方。
三、专利无效了怎么恢复正常
专利无效后可按以下情况尝试恢复:
1. 因未缴年费等程序性原因导致专利无效,在障碍消除后的2个月内,可请求恢复权利。需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并说明理由,同时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2. 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导致专利无效,应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提出恢复请求。同样要提交请求书和证明文件,经审查属实可恢复。
3. 若是专利局通知错误致使专利被误判无效,专利局会自行更正,恢复专利有效性。
4. 若专利被他人恶意请求无效并成功,专利权人可通过收集新证据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无效决定,恢复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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