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区别在于

2025-12-20 07:44:48 法律在线 0
  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区别在于?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有多方面区别,产生原因上,撤销合同需当事人申请,无效合同法院等可依职权认定;法律效力上,撤销前有效撤销后自始无效,无效合同自始无约束力;主张主体及除斥期间也有不同。具体详细内容和湘声在线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区别在于

   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

   (一)产生原因不同。可撤销合同主要是因重大误解、一方欺诈或胁迫、显失公平等原因订立的合同,这些情形下合同并非当然无效,需当事人申请撤销;而无效合同是因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等原因,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无需当事人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依职权认定其无效。

   (二)法律效力不同。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一旦被撤销则自始无效;无效合同自订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对当事人无法律上的拘束力。

   (三)主张权利的主体不同。可撤销合同需由受损害方主动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无效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有关国家机关等都可主张其无效。

   (四)除斥期间不同。可撤销合同有特定的撤销权行使期限,逾期则撤销权消灭;无效合同不存在时间限制,不论何时发现都可确认其无效。

   二、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区别

   关于无效合同和撤销合同之间的显著差异,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阐释: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当某项合同严重违反法定条件时,便会导致其自始即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此时可以称之为合同无效;相较而言,撤销合同则是指,如果合同存在可被撤销的法定情形,那么在撤销权有效期内,通过行使撤销权,合同才能真正地归于无效。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具体来说,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明确指出,若一方当事人采用欺诈手段,使得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了民事法律行为,那么受到欺诈的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申请。

   同样,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也规定,若第三方实施欺诈行为,使得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了民事法律行为,并且另一方明知或应知此种欺诈行为的存在,那么受到欺诈的一方仍有权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申请。

   三、撤销合同和合同无效的区别在于

   撤销合同与合同无效存在多方面区别:

   (一)产生原因不同。合同无效是自始、绝对、当然无效,通常因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主体不适格等法定事由导致,比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而可撤销合同主要是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事由产生,撤销前合同是有效的。

   (二)确认程序不同。合同无效无需当事人主张,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依职权主动审查确认。而撤销合同需由受损害方主动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申请,若当事人不行使撤销权,合同继续有效。

   (三)法律后果不同。合同无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返还财产,有过错方需承担赔偿责任。撤销合同被撤销后,同样自始无效,产生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后果,但未被撤销前,合同是有效的,对双方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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