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种情况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哪种情况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形可解除劳动合同:
1. 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 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 用人单位预告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5.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没签劳动合同裁员怎么赔偿
若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且进行裁员,劳动者可主张多项赔偿。首先,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赔偿需支付。其次,关于裁员赔偿,符合法定裁员情形且按程序裁员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违法裁员,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若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者需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三、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怎么办
若遭遇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拖欠工资的情况,可按以下方式处理:首先,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明确告知其拖欠工资的行为已违反劳动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限期支付。若协商成功,应形成书面协议,明确支付时间和方式。
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准备好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及工资拖欠事实的证据,前往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劳动监察部门会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工资。
还可申请劳动仲裁。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说明诉求和事实理由。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理,作出裁决。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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