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和拆迁有什么区别
一、房屋征收和拆迁有什么区别
房屋征收和拆迁主要有以下区别:
1. 法律依据:房屋征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为公共利益需要,政府主导的行政行为。拆迁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废止),多是基于商业开发,由拆迁人主导。
2. 主体:征收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拆迁主体则是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3. 目的:征收目的具有公益性,如国防外交、基础设施建设等。拆迁一般以商业利益为驱动,为建设商业项目、商品房等。
4. 程序:征收程序严格,需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等。拆迁程序相对简单,取得拆迁许可证后即可实施。
5. 补偿:征收补偿标准明确,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拆迁补偿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可能存在补偿不合理情况。
6. 强制性:征收中,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诉讼又不搬迁,政府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拆迁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不成协议,可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被拆迁人不执行,可由相关部门强制拆迁。
二、房屋征收和房屋拆迁的区别
房屋征收和房屋拆迁存在多方面区别:
法律依据:房屋征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是为公共利益进行的行政行为。房屋拆迁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更多体现平等主体间的民事行为。
主体:房屋征收主体是政府,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拆迁主体是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目的:房屋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如国防、基础设施建设等。房屋拆迁目的商业性质较浓,多为房地产开发等商业活动。
程序:房屋征收程序严格,要经过拟定征收补偿方案、论证、征求公众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房屋拆迁相对程序较简单,取得拆迁许可证后与被拆迁人协商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即可。
权利救济:房屋征收中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补偿决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有异议,一般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三、房屋征收和拆迁有啥区别呢
房屋征收与拆迁存在明显区别:
1. 主体与目的:房屋征收主体是政府,基于公共利益需要,如建设基础设施、发展公益事业等。而拆迁主体多为房地产开发公司等民事主体,目的常是商业开发盈利。
2. 法律依据:房屋征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程序严格规范,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等。拆迁主要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程序相对灵活。不过该条例已废止,现在多参照征收相关规定。
3. 补偿标准:房屋征收补偿遵循市场价值原则,充分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搬迁安置等合理费用。拆迁补偿虽也有标准,但因商业利益导向,补偿谈判空间可能受一定影响。
4. 执行方式:房屋征收中,被征收人若在规定期限内不搬迁且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政府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拆迁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不成协议时,可能需通过行政裁决等方式解决。
以上是关于房屋征收和拆迁有什么区别的相关回答,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