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卖淫场所判几年
一、开设卖淫场所判几年
开设卖淫场所涉嫌组织卖淫罪或容留、介绍卖淫罪,量刑依据具体罪名和情节而定。
若构成组织卖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若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实践中,情节是否严重会综合考虑组织或容留介绍的人数、次数、违法所得数额等因素判断。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证据来认定罪名及量刑。
二、介绍3人卖淫判几年
介绍三人卖淫构成介绍卖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实践中,介绍三人卖淫通常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介绍十人以上卖淫;介绍五人以上的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非法获利人民币五万元以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介绍三人卖淫虽未达到上述部分标准,但也可能结合其他因素认定为“情节严重”。
若认定为情节严重,量刑会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未认定为情节严重,会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幅度内量刑,并处罚金。具体量刑会结合案件具体情节、是否有自首、立功等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综合判定。
三、网上介绍卖淫判几年
网上介绍卖淫构成介绍卖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情节严重”,司法实践中一般有以下情形:介绍多人卖淫;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介绍他人卖淫非法获利数额巨大;造成被介绍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等。
在具体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例如介绍卖淫的次数、人数、是否有强迫等其他恶劣情节等。如果是初犯、偶犯,且介绍卖淫的情节相对较轻,可能会在较低的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若情节恶劣,则会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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