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长期不交构成失信吗
一、物业费长期不交构成失信吗
物业费长期不交是否构成失信,需分情况来看。
从合同角度,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服务合同后,按时交纳物业费是应尽义务。若长期不交,属于违约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有权通过合法途径追讨,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一旦业主败诉且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法院可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此时就构成失信。
从信用体系建设角度,部分地区已将业主拖欠物业费行为纳入个人信用档案。在这些地区,长期拖欠物业费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造成失信。
然而,若业主能证明物业服务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如卫生清扫不及时、安保措施不到位等,业主可与物业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这种情况下,业主以合理理由拒交物业费,一般不构成失信。
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物业费长期不交就构成失信,要依据具体情况和当地相关规定判断。
二、什么样的人会纳入失信名单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几类人会被纳入失信名单:
第一,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这意味着被执行人具备偿还债务或履行其他法律责任的条件,但故意不执行。
第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比如通过伪造关键证据来干扰司法执行,或者使用暴力、威胁手段阻碍执行人员工作。
第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像制造虚假的诉讼或仲裁案件,以及偷偷转移名下财产来逃避执行。
第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被执行人有义务如实向法院报告自己的财产状况,若不履行该义务,会被纳入失信名单。
第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法院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等行为后,其若违反规定进行高消费活动,会被列入失信。
第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当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若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也会被纳入失信名单。
三、被列为失信执行人有哪些影响
被列为失信执行人会产生多方面影响:
1. 消费限制: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2. 从业受限:在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可能被拒绝。还会影响到个人在金融领域以外的职业发展,一些单位在录用重要岗位人员时,也会对失信情况进行审查。
3. 司法处罚:法院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名誉受损:失信信息会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个人名誉和信用形象会受到严重损害,影响其在社会交往中的声誉和信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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