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离婚协议可以重新修改吗
一、离婚后离婚协议可以重新修改吗
离婚后离婚协议能否重新修改,需分情况来看:
一是若双方自愿且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可以重新签订协议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比如对财产分割部分,若离婚后发现有未分割的共同财产,或者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情形,另一方有权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双方可协商修改协议相关内容。
二是若一方不同意修改,另一方不能擅自更改离婚协议。因为离婚协议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都有拘束力。此时,若一方认为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可撤销事由,可在法定期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相关条款,经法院审理判决后,依据判决结果对协议内容进行调整。
总之,离婚后能否修改离婚协议,关键要看具体情况及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二、离婚后离婚协议还可以更改吗
离婚后离婚协议是否可以更改,需分不同情况讨论。
若离婚协议尚未生效,即双方还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此时双方可协商一致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
若离婚协议已经生效,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更改。但存在特殊情形:一是如果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法院审理后,若查明存在欺诈、胁迫情形,会依法对协议进行变更。二是如果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新的变更协议,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自行签订书面协议对原离婚协议内容进行更改。
总之,离婚后离婚协议的更改并非绝对不可以,关键看是否符合法定情形以及双方是否能协商一致。
三、离婚后姥姥有没有权利看娃
在离婚后,姥姥通常有权利看望孩子,但这种权利并非绝对的法定权利,而是基于一定的法律和情理基础。
从法律层面看,我国法律规定了父母对子女有探望权,探望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而产生的。姥姥作为孩子母亲一方的直系亲属,在一般情况下,若孩子母亲同意且不妨碍孩子正常生活、身心健康,姥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探望孩子。
如果孩子母亲去世或丧失监护能力等特殊情况,姥姥有可能基于法律规定取得监护权或探视权。但如果孩子的父亲或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以合理理由认为姥姥的探望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如姥姥有不良嗜好、存在精神疾病等可能影响孩子成长的因素,可能会对姥姥的探望进行限制。
总之,姥姥探望孩子需在合法、合理且不影响孩子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的前提下进行,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情形和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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