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拘役多久结束
一、行政处罚拘役多久结束
拘役并非行政处罚,而是刑罚主刑的一种。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并不涵盖拘役。
关于拘役的期限,根据法律规定,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所以,拘役结束时间取决于法院判决的具体期限以及是否存在先行羁押折抵刑期的情况。
二、拘役与徒刑有什么区别
拘役与徒刑存在多方面区别:
-适用对象:拘役适用于犯罪性质轻微的犯罪,罪行较轻、人身危险性较小的罪犯;徒刑则适用于罪行较重、人身危险性较大的罪犯。
-执行场所: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一般在拘役所或看守所执行;徒刑在监狱或其他劳改场所执行。
-期限:拘役期限短,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超过1年;徒刑分为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可达25年,无期徒刑则是终身监禁,但在符合条件时可减刑、假释。
-待遇: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回家1至2天,参加劳动的可酌量发给报酬;被判处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要强制参加劳动,接受教育改造,没有回家探亲的待遇,也无劳动报酬。
-法律后果: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刑罚执行完毕后再犯罪,不构成累犯;而被判处徒刑的罪犯,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在规定期限内再犯一定之罪的,构成累犯,应从重处罚。
三、拘役3个月算是坐牢吗
拘役3个月算坐牢,但与通常理解的坐牢有所区别。
拘役是刑罚主刑的一种,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会被关押在特定场所,限制人身自由,这和坐牢限制人身自由的本质是一样的,所以可视为一种“坐牢”。
不过,拘役和有期徒刑等刑罚执行方式存在不同。被判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回家一至两天;参加劳动的,还可酌量发给报酬。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等其他监禁刑罚的犯罪分子,一般需在监狱等场所服刑,没有每月回家的待遇,劳动通常也没有报酬。
另外,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相比有期徒刑,其处罚程度相对轻一些。所以,拘役3个月虽也算坐牢,但在执行方式和严厉程度上,与其他一些监禁刑罚有所差异。
以上是关于行政处罚拘役多久结束的相关回答,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