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协议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一、聘用协议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聘用协议和劳动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
1. 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聘用协议主体范围更广,除单位与劳动者外,还包括单位间、个人间等情况。比如退休返聘人员与单位签订的多是聘用协议。
2. 法律依据不同:劳动合同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调整;聘用协议主要依据《民法典》等民事法律。
3. 权利义务不同: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需承担较多义务,如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提供劳动保护等;聘用协议中双方权利义务主要依据协议约定,单位对受聘人员承担的义务相对较少。
4. 争议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争议需先经过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才可向法院起诉;聘用协议争议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5. 国家干预程度不同:国家对劳动合同干预较多,对合同内容有诸多强制性规定;聘用协议更多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国家干预相对较少。
二、劳动合同补偿金算不算岗位津贴
劳动合同补偿金不算岗位津贴。两者性质、计算依据和发放目的均有不同。
岗位津贴是工资组成部分,是用人单位为补偿职工在特殊劳动条件岗位工作,或因额外劳动消耗等给予的额外劳动报酬。比如高温津贴、井下津贴等,与劳动者具体岗位和工作内容相关,随工资定期发放。
劳动合同补偿金是在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需支付补偿金。计算通常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确定,以月工资为基数,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例如,劳动者因公司裁员获得补偿金,该金额是对其失去工作的经济补偿,和其日常工作中的岗位津贴无直接关联。所以,劳动合同补偿金和岗位津贴是不同概念,补偿金不包含岗位津贴。
三、工伤认定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在工伤认定时没有劳动合同,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第一,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这些材料可在申请工伤认定时,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第二,申请劳动仲裁确定劳动关系。若通过上述材料仍无法明确劳动关系,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仲裁过程中,要提供尽可能多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第三,申请工伤认定。在确定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自行申请。申请时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及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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