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两人相互侵犯肖像权怎么判
一、网上两人相互侵犯肖像权怎么判
在网上两人相互侵犯肖像权的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
一是看是否存在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若双方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将对方的肖像用于商业目的,如广告宣传、商品推销等,通常构成侵犯肖像权;若用于非商业的不当用途,如恶搞、恶意诋毁等,也可能构成侵权。
二是考虑使用肖像是否具有合理的抗辩事由。例如为了新闻报道、公共利益、科学研究等目的,在合理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可能不构成侵权。
对于判定结果,若认定双方均构成侵犯肖像权,一般会要求双方停止侵权行为,即停止使用对方肖像。同时,可能需根据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如因肖像被不当使用导致的商业机会丧失等,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若对方因肖像被侵犯遭受精神痛苦。具体赔偿数额会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综合确定。
二、网络肖像权侵犯的立案标准
网络肖像权侵犯的立案标准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是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使用其肖像。在网络环境下,若未经授权将他人照片、视频等包含肖像的素材用于商业宣传、广告营销、恶搞娱乐等行为,就可能构成侵权。比如未经同意将明星照片用于商品广告。
二是使用行为具有一定的公开性。网络传播的特点使得信息能快速广泛传播,若侵权行为通过网络平台被不特定多数人看到,如在热门社交平台、网站上发布,就达到了公开的程度。
三是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后果。包括对肖像权人的精神损害,如使其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受损;或者有经济损失,比如因肖像被不当使用导致其商业代言机会减少等。
四是存在主观过错。侵权人通常是明知未经授权而使用他人肖像,或者应当知道却疏忽大意使用,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
一般来说,满足上述条件,肖像权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三、网络肖像权起诉标准
网络肖像权起诉需满足以下标准:
首先,存在侵权行为。即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在网络上以任何形式使用其肖像,包括但不限于在网站、社交媒体、网络广告等平台上展示、传播、修改他人肖像。例如擅自将他人照片用于商业推广,或恶意PS他人肖像并在网上散布。
其次,具有主观过错。侵权方可能存在故意或过失,故意是明知未经授权却使用肖像;过失则是应当知道使用肖像需授权却因疏忽未获同意。
再者,造成损害后果。这既可能是精神损害,如因肖像被不当使用使权利人遭受他人嘲笑、诋毁,导致精神痛苦;也可能是财产损失,比如因肖像被盗用,使权利人失去潜在商业代言机会。
最后,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即肖像权人的损害是由侵权方在网络上的不当使用行为直接导致。只有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在收集充分证据后,肖像权人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网络肖像权侵权之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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