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残疾评定标准
一、二级残疾评定标准
二级残疾评定标准因残疾类型不同而存在差异。
在视力残疾方面,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或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02,视野半径小于5度等情形可评定为二级视力残疾。
听力残疾中,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分贝之间,影响到日常生活交流和社会参与等,符合二级听力残疾标准。
言语残疾评定里,言语能力完全丧失或只能简单发音且不能完成简单语言表达,严重影响沟通交流的,可评为二级言语残疾。
肢体残疾时,四肢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双手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情况,属于二级肢体残疾范畴。
智力残疾方面,智力发育明显低于同龄人平均水平,适应行为障碍较为严重,生活部分需要他人照料等可评定为二级智力残疾。
精神残疾二级则表现为精神障碍较为严重,对自身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明显受损,社会功能严重受损,生活需要他人较大程度监护等。具体评定需专业机构依据相关标准及实际情况进行。
二、听力残疾四级标准
听力残疾四级是指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dBHL至60dBHL之间,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具体评定标准从纯音气导听阈测试来看,以较好耳0.5kHz、1kHz、2kHz、4kHz四个频率平均听阈为准,处于41dBHL至60dBHL范围。若使用言语识别率来衡量,言语识别率范围大致在51%至70%。
需要注意,听力残疾评定需由专业的听力检测机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依据统一规范的检测方法和标准进行严格检测评估,以确保评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为残疾人提供恰当的保障和支持。
三、听力残疾人评定新标准
听力残疾人评定新标准主要从以下关键方面考量:
一是听力损失程度。通过纯音听力测试等专业手段,以较好耳的平均听阈为依据。轻度听力损失,平均听阈在26-40分贝;中度为41-60分贝;重度是61-80分贝;极重度则大于81分贝。
二是言语识别能力。不仅关注听力损失数值,还对言语识别得分进行评估,以此综合判断听力障碍对个体言语交流功能的实际影响。
三是功能影响评估。考虑听力障碍给日常生活、学习、工作、社交等多方面带来的不便程度。
新标准旨在更科学、精准地评定听力残疾状况,为听力残疾人提供更合理、有效的支持与保障,使其能更好地享受应有的政策福利与社会资源,同时也有助于规范残疾评定工作,确保评定结果的公正性与权威性。
以上是关于二级残疾评定标准的相关回答,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