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串通属于无效合同吗
一、恶意串通属于无效合同吗
恶意串通订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从构成要件来看,恶意串通要求双方当事人具有共同故意,即双方都清楚知晓其行为会损害他人利益,且积极追求这种损害结果的发生。这里的他人利益,既包括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也包括第三人的利益。
举例来说,在房屋买卖中,卖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将房屋卖给第三人,从而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该房屋买卖合同就是无效的。
当合同被认定为因恶意串通而无效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恶意串通订立的合同是典型的无效合同情形之一。
二、怎么判定房屋合同无效呢
判定房屋合同无效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几种情形下房屋合同通常会被认定无效:
1. 主体不适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合同无效。例如,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所签房屋合同,因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合同自始无效。
2. 虚假意思表示:双方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房屋合同无效。比如,为逃避债务而虚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不具有真实交易意图,应认定无效。
3. 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若房屋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例如,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预售合同,因违反房地产管理相关规定,合同无效。
4. 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内容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也会被判定无效。比如以违法用途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5.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房屋合同无效。如房东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低价转让房屋以损害债权人利益。
三、无效合同法院支持诉求吗
法院是否支持关于无效合同的诉求,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诉求是确认合同无效,只要有充分证据证明合同存在法定无效情形,如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法院通常会支持。
要是诉求涉及因合同无效产生的赔偿等其他主张,法院会审查诉求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例如,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若诉求符合这些规定,法院会支持;若不合理或缺乏证据支持,则可能不被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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