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成立吗
一、无效合同成立吗
无效合同是成立的。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效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合同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只要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协商一致,在形式上符合要约与承诺的要求,合同即告成立。例如,双方就买卖某一特定物品的价格、数量、交付方式等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合同便成立了。
而合同效力是指法律对已成立的合同进行评价,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无效合同是指虽已成立,但因欠缺法定生效要件,自始、确定、当然地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比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就是无效合同。
所以,无效合同在形式上是成立的,只是因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形,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
二、无效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在咱们日常生活中,有时候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有些人签了合同却发现是无效的,这让他们很困惑。
那么,哪些情形下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呢.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如果这个合同是由那些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签署的,那它就是肯定是无效的;其次,这个合同要是违反了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布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的话,也是无效的;再者,如果这个合同是基于虚假的意思表示而签订的,那它也同样是无效的;最后,如果这个合同是两个人或者多个人串通起来,故意损害别人的合法权益的,那它也是无效的。
三、无效合同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关于无效合同即将引发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对于尚未履行的及其附随义务,以及已经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合同义务,均应按原状完整地恢复给当事人;其次,在不能够无损还原或者已经无法无损还原之时,应评估相关财产已产生的价值,以此作为依据进行等值公正合理的补偿;最后,如果原因源于一方当事人的设下的陷阱,而使另一方当事人遭受了实际的损失,则应当对受害者作出赔偿。
依据我国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并强制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当某个民事法律行为被认定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之后,因该行为而获取的任何财产,必须要无条件且全面地返还给原所有人;若无法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则应该以评估所得的财产价值为基础,进行公平合理的折价补偿。
在此过程中,如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对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而如果双方当事人均存在过错,那么他们就需要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也会有特殊规定的情况,届时将依照这些特别规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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