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一、哪些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一般而言,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但保险人在以下情形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1.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 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系由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的过错行为导致,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3. 对于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保险人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但如果保险人已经知道该情况却未行使解除权,之后不得再以该理由解除合同。
在人身保险合同里,保险人同样受到一定限制。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二、保险合同属于什么类型的
保险合同属于民商合同的一种,具有自身显著特征。
一是射幸合同。射幸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支付的代价所获得的只是一个机会,可能“一本万利”,也可能毫无所得。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缴纳保费,只有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才有可能获得保险金赔偿,赔偿金额可能远超保费,符合射幸合同特点。
二是最大诚信合同。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要求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最大的诚意,互不欺骗和隐瞒。投保人需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情况,保险人也应如实说明保险条款内容。因为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投保人的告知,若一方不诚信,将影响合同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三是附和合同。附和合同又称格式合同,由一方预先拟定条款,另一方只能表示接受或不接受。保险合同的条款通常由保险人预先制定,投保人一般只能在接受合同条款的基础上与保险人订立合同,少有协商变更的余地。
四是双务有偿合同。双务合同是双方互负义务的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取得权利须支付相应代价。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负有缴纳保费的义务,保险人负有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双方的权利义务相互对应。
三、保险合同没签名能生效吗
保险合同没签名一般不能生效,但存在特殊情况。
通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保险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签名意味着对合同内容的确认和认可,是合同成立并生效的重要要件。若投保人未在保险合同上签名,难以认定其有订立保险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此时合同往往不生效。
不过,若存在投保人虽未签名,但已经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履行了交纳保险费等主要义务,保险人也接受了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该保险合同依然可能被认定为成立并生效。因为这种实际履行行为可以视为双方以实际行动达成了合意。
所以,保险合同没签名通常不生效,但有实际履行等情形时可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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