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承诺由谁做出
一、保险合同的承诺由谁做出
保险合同的承诺通常由保险人做出。在保险业务流程中,投保人填写投保单等相关文件并提交给保险人,这一行为属于要约,即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订立保险合同的意思表示,明确表达希望与保险人达成保险契约的意愿。
保险人在收到投保人的要约后,会对投保信息进行审核,包括投保人的基本情况、保险标的状况、风险程度等。若保险人认为投保人的要约符合其承保条件,就会做出同意承保的意思表示,此即为承诺。保险人一旦做出承诺,保险合同即告成立。承诺的方式可以有多种,既可以是书面形式,如签发保险单、保险凭证等;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但在实际业务中,书面形式更为常见和规范。此外,保险人的承诺必须是无条件的,若保险人对投保人的要约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则不构成承诺,而是新的要约。
二、保险合同签订双方有效吗
保险合同签订双方是否有效,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通常来说,满足一定条件时合同签订双方是有效的。
其一,双方需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对于投保人,要能够理解保险合同的内容和意义,能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比如成年人在精神正常情况下,可独立签订保险合同;而未成年人签订合同,往往需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保险人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或其他经许可的保险组织,有经营保险业务的资格。
其二,意思表示要真实。即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是自愿的,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若投保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进行投保,保险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合同,合同效力可能受影响。
其三,合同内容要合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若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违法,或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可能无效。
总之,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保险合同签订双方才具有法律效力;不满足时,合同可能无效或可撤销。
三、保险合同可以约定管辖么
保险合同可以约定管辖。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在保险合同中,当事人若希望通过约定管辖来确定纠纷解决的法院,需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具体的管辖法院,且所选法院要与争议有实际联系。这样做能使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就对可能发生纠纷的管辖法院有清晰预期,避免事后因管辖问题产生争议,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不过,若保险合同约定的管辖条款违反了级别管辖或专属管辖的规定,该约定将无效。在此情况下,应按照法定管辖的规则确定管辖法院,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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