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履行主体是谁
一、保险合同履行主体是谁
保险合同履行主体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在一些情况下还涉及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保险人即保险公司,其主要义务是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还需履行说明、及时签单、保密等义务。
投保人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的主要义务有如实告知、按时交付保险费、危险增加通知、出险通知、提供证明资料等。
被保险人是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是保险标的。
受益人是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或保险期限届满时,受益人有权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
二、保险合同取消损失多少
保险合同取消即退保,损失金额要依据不同情况确定。
若在犹豫期内退保,通常损失较小。犹豫期是保险公司为投保人设置的反悔期限,在此期间退保,保险公司一般仅扣除少量工本费后,退还全部保费。
过了犹豫期退保,损失往往较大。保险公司会按照现金价值退还保费,现金价值是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得出,通常在保险前期,现金价值远低于所交保费,这意味着投保人会损失大部分已交保费。比如一些长期寿险,前期退保,现金价值可能仅为所交保费的10% - 30%。
另外,损失还与保险类型有关。消费型保险退保基本没有现金价值,投保人缴纳的保费无法退回,损失为已交全部保费;而储蓄型保险有一定现金价值,退保可拿回部分保费,但相比已交保费仍有较大差距。
保险合同取消的损失因退保时间、保险类型等因素而不同,退保前应仔细查阅保险合同中的现金价值表,也可咨询保险公司,以明确具体损失金额。
三、保险合同满期日是什么
保险合同满期日指保险合同效力终止的日期,即保险期间结束的时间点。在这一日,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通常会终止。
对于定期寿险、健康险等,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未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合同至满期日结束,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也无需给付保险金(特殊带有满期返还责任的产品除外)。
若为年金险,在满期日,保险公司可能会按照合同约定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给付满期保险金,之后保险合同终止。
满期日的确定一般在保险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可能是一个具体的日期,也可能是根据合同生效日和保险期间来推算。例如,合同生效日为某日,保险期间为 20 年,那么满期日就是生效日往后推 20 年对应的日期。明确保险合同满期日很重要,有助于投保人了解保险保障的时间范围,以及在满期后及时规划后续的保险安排或资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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