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备注免责有用吗
一、保险合同备注免责有用吗
保险合同备注免责条款在符合一定条件时是有用的。
首先,保险公司有明确说明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其次,免责条款内容要合法。其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主要权利。如果免责条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那么该条款无效。
再者,格式合同需遵循公平原则。保险合同多为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权利义务。若条款明显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排除其主要权利,该免责条款可能被认定无效。
所以,保险合同备注免责条款不是必然有效,要综合考虑说明义务履行、内容合法性等因素判断其效力。
二、原保险合同的主体是什么
原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关系人。
当事人方面,一是保险人,即保险公司,它是经营保险业务,收取保险费,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一方。保险人须依法设立,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开展保险业务。二是投保人,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需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关系人方面,主要是被保险人,即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依据合同规定享有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还有受益人,这是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都可以成为受益人。当发生保险事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时,受益人有权领取保险金。
三、保险合同声明栏是提示吗
保险合同声明栏具有提示性质,但不仅限于提示。
声明栏通常是保险公司为保障自身及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而设置的重要部分。从提示角度看,它会提醒投保人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包括保险责任、免责范围、理赔条件等关键内容,让投保人知晓合同的重要事项和自身的权利义务,避免因信息不对称产生纠纷。
同时,声明栏还具有确认和承诺的作用。投保人在声明栏签字,意味着其确认已阅读并理解合同条款,对相关内容无异议,愿意遵守合同约定。若后续出现纠纷,声明栏的签字可作为投保人知晓并认可合同内容的证据。
所以,保险合同声明栏不仅是简单提示,更是保险合同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它体现了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确认和履行承诺,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以上是关于保险合同备注免责有用吗的相关回答,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