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受益人是谁
一、人身保险合同受益人是谁
人身保险合同受益人分法定受益人与指定受益人。
指定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若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指定受益人可以是一人或数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法定受益人则是在没有指定受益人、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且无其他受益人、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且无其他受益人等情形下,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此时法定继承人成为受益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
二、保险合同过了2年怎么办
保险合同过了2年需分不同情况处理。
若处于保险期间内,且已过两年不可抗辩期,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人一般不得解除合同。即使在投保时投保人存在未如实告知情况,只要合同成立满两年,保险公司不能再以该理由解除合同,若发生保险事故,需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
若保险合同是保障期限仅两年,到期后,保险责任通常终止。若希望继续获得保障,可与保险公司协商续保事宜。保险公司会重新评估风险,决定是否同意续保以及新的保险费率。
若投保人在合同过了两年后想解除合同,可向保险公司提出退保申请。犹豫期外退保,保险公司一般按现金价值退还保费,可能会有一定经济损失。
若合同过了两年,存在理赔纠纷,投保人可先与保险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或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三、没用的保险合同书有用吗
保险合同书是否有用,不能简单定义为“没用”就判定其无价值。一般情况下,保险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对保险双方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约定。即便看似“没用”,它仍存在多方面作用。
其一,从法律层面看,保险合同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依据。若之后发现保险合同约定的情况发生,投保人可据此向保险公司索赔,若产生纠纷,它也是维权的关键证据。
其二,它能证明投保行为的真实性。保险合同详细记录了保险产品的具体信息,如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理赔条件等,是双方达成保险交易的书面凭证。
其三,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保险合同也是其履行义务的依据。它约束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和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若保险合同已履行完毕、被依法解除或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等无效情形,其效力会受影响。但通常也可作为历史交易记录保存,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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