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该怎么争取
一、离婚后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该怎么争取
离婚后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第一,证明自身抚养能力。提供稳定收入证明、居住环境等材料,表明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物质生活。例如有稳定工作,能提供宽敞舒适且利于孩子学习生活的居住场所。
第二,突出自身教育优势。若自身文化程度较高、教育经验丰富,或有良好教育理念和方法,可向法院说明能更好引导孩子成长。
第三,强调孩子生活习惯的延续性。若孩子长期与自己共同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其成长不利,可收集孩子日常学习、生活等相关证据。
第四,关注孩子意愿。孩子年满八周岁的,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平时要注重与孩子良好沟通,让孩子表达真实想法。
第五,指出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况。如对方有不良嗜好、患有严重疾病、有暴力倾向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证据。
第六,提供长辈协助抚养的证据。若自己父母身体健康、有意愿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孩子,也是争取抚养权的有利因素。通过上述多方面努力,为争取孩子抚养权增加胜算。
二、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怎么给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的给付涉及多个方面。
抚养费数额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
抚养费给付方式通常为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可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若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正当理由,子女可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母增加抚养费。
三、夫妻离婚后没抚养权一方是否有权利看孩子
夫妻离婚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有权利看孩子,此权利在法律上称为探望权。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是为了保障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与子女保持情感联系和交流,促进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
不过,若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例如一方有暴力倾向、有严重传染病等情况,可能对孩子的身体或心理造成伤害,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中止探望的判决。
所以,通常情况下没抚养权一方有看孩子的法定权利,但在特定情形下该权利可能被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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