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有哪些
一、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有哪些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限。具体如下:
1.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权人使用的商标须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一致,包括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要素及其组合。未经许可,不得自行改变商标的构成要素,否则不受商标法保护。
2.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商标权人只能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使用注册商标。若要在其他商品或服务上使用,须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3.禁止他人侵权: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也不得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同样构成侵权。
4.跨类保护:对于驰名商标,其保护范围更广,即使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他人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其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也在禁止之列。
二、怎么确定侵犯商标权的损失赔偿金额
确定侵犯商标权的损失赔偿金额,有以下方法:
第一,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商品销售减少量或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乘积计算。
第二,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
第三,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第四,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声誉,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数额等因素综合判定。
三、哪些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依据商标法,以下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许可使用: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此行为最为直接,易导致消费者混淆。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也构成侵权。
2.销售侵权商品: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无论销售者是否知晓商品侵权,均构成侵权。若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可免除赔偿责任。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商标标识: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4.更换商标投入市场: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5.其他损害行为: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如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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