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是否可以追加
一、协议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是否可以追加
协议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可以追加。根据法律规定,具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子女可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母增加抚养费。
首先,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是常见情形。随着生活水平提高、物价上涨,当初约定的抚养费可能无法满足孩子日常生活、教育、医疗等开支。
其次,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也能成为追加理由。例如孩子突发重大疾病,或就读学校费用增加等情况,导致抚养成本大幅上升。
此外,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法院也会支持追加请求。如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经济状况恶化,无力独自承担孩子成长费用等。
若要追加抚养费,可先与对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正当理由。法院会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综合判断是否支持追加及确定合理的抚养费数额。
二、离婚后再婚,孩子抚养权还能争夺吗
离婚后再婚,仍然可以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一方再婚并非必然导致抚养权变更,但如果出现了法定情形,要求变更抚养权的请求能得到法院支持。
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以及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等情况,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因此,即便离婚后再婚,只要存在合理合法的理由,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争取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以保障孩子能在更适宜的环境中成长。
三、小三生的孩子,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小三生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其抚养权归属判定与婚生子女相同,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若母方存在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等,孩子可随父方生活。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随其生活时,一方有下列情形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此外,若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法院也会予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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