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正在公告的商标如何能提出异议

2026-01-02 13:07:25 法律在线 0
  对正在公告的商标如何能提出异议?对正在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可按五步操作:准备含被异议商标信息、异议理由等的申请材料并附证据;确定自行或委托正规代理机构办理途径;通过网上、邮寄或到注册大厅提交申请;缴纳1000元费用;等待商标局审查裁定。具体详细内容和湘声在线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对正在公告的商标如何能提出异议

   对正在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可按以下步骤操作:

   1.准备异议申请材料:需提交商标异议申请书,在申请书中明确被异议商标的相关信息,如商标名称、注册号等,同时清晰阐述异议理由和事实依据,并附上相应证据,如能证明自身在先权利的材料等。

   2.确定申请途径:可以自行办理,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或通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异议申请;也能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应选择在商标局备案的正规机构。

   3.提交申请:通过商标局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申请,或邮寄至商标局,收件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若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需在办公时间前往。

   4.缴纳费用:提出商标异议需缴纳费用,目前收费标准为每个商标1000元。

   5.等待审查结果:商标局受理申请后,会将异议申请书副本送交被异议人,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答辩。商标局将根据双方陈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调查核实,作出裁定。

   二、商标提出撤销申请一方要有什么理由

   商标提出撤销申请,撤销方可基于以下理由:

   1.连续三年不使用:若商标注册人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任何单位或个人可申请撤销该商标。商标的价值在于使用,长期闲置不仅无法发挥其识别功能,还可能影响他人正常使用。例如一些企业注册后因经营策略调整不再使用该商标,他人就可依此申请撤销。

   2.成为通用名称:商标经过使用,已成为其核定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可被申请撤销。当商标所代表的商品名称被广泛使用,失去了其作为商标的显著性,就不再具备商标的基本功能。如“阿司匹林”曾是商标,后成为通用名称。

   3.违反禁用条款:若商标违反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款,包括使用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等情况,可申请撤销。这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商标管理秩序。

   4.恶意注册: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被抢注方有权申请撤销。这旨在保护在先使用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恶意抢注行为。

   三、商标持有人注销了,商标是否还有效

   商标持有人注销后,商标是否有效需分情况判断。

   若商标持有人是企业法人,在其注销后,若在注销清算时未对商标进行处理,该商标可能会面临被撤销的风险。因为企业注销后,主体资格消灭,无法再像正常主体一样使用和维护商标。不过,如果在注销前已办理商标转让,将商标转让给其他主体,那么商标依旧有效,受让人可继续使用该商标。

   若商标持有人是自然人,自然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依照财产继承的相关规定继承该商标权。在完成继承手续后,商标继续有效,由继承人行使商标相关权利。

   为避免商标失效,建议相关主体在企业注销前及时办理商标转让手续,或自然人的继承人及时办理商标继承手续。总之,商标持有人注销不必然导致商标无效,需根据具体处理情况确定商标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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