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不当主要包括怎样的情形
一、商标使用不当主要包括怎样的情形
商标使用不当主要包含以下情形:
1.自行改变商标:未经商标局核准,商标注册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或其组合。比如原本注册的商标是特定颜色的图案,却在实际使用中换成其他颜色。
2.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等:自行改变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像企业名称变更后,未及时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仍以原名义使用商标。
3.自行转让商标:未经商标局核准,自行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转让商标需依法定程序进行,私自转让不受法律保护。
4.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这种情况会造成商标资源浪费,他人可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
5.商品粗制滥造: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这违反了商标使用的诚实信用原则,损害消费者权益。
6.超出核定使用范围:超出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注册商标,可能会误导消费者,也违反商标管理规定。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应该怎么处理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处理方式分民事、行政和刑事方面。
民事上,被侵权的商标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行政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刑事上,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不同类别相同名字能不能注册商标
不同类别相同名字通常能注册商标。商标分类遵循《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共45个类别,1-34类为商品类,35-45类为服务类。
在商标审查中,主要审查相同或类似类别里是否存在相同或近似商标。若申请的商标处于不同类别,且不会使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那么相同名字的商标获得注册的可能性较大。
比如,在第3类化妆品上注册“XX”商标,同时在第25类服装上也申请“XX”商标,由于这两个类别差异明显,一般不会引起混淆,这两个商标就可能都被核准注册。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某商标是驰名商标,即使跨类别,相同名字的商标申请也可能因误导公众、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而被驳回。所以,申请前需全面检索商标,评估风险,以提高注册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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