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员工的犯罪数额怎么样认定

2026-01-02 22:47:22 法律在线 0
  合同诈骗员工的犯罪数额怎么样认定?合同诈骗员工犯罪数额认定要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直接参与的以实际骗取金额认定;犯罪集团员工按其作用和参与范围对应金额算;多时段多次参与的累计计算并剔除重复部分;一般不将被害人间接经济损失算入。接下来湘声在线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合同诈骗员工的犯罪数额怎么样认定

   合同诈骗员工犯罪数额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首先,若员工直接参与合同诈骗行为,其犯罪数额通常以其参与实施的诈骗行为所骗取的实际金额来认定。比如员工负责具体的合同签订、款项收取等环节,就以该环节骗取的财物金额计算。

   其次,对于在犯罪集团或团伙中工作的员工,若其受组织安排参与犯罪,犯罪数额按其在整个犯罪活动中所起作用及参与范围对应的金额认定。如果员工仅负责部分辅助工作,不能将整个诈骗团伙的全部数额都算在其头上,而应根据其实际参与导致的被害人损失来确定。

   再者,员工在不同时间段参与多个合同诈骗行为的,应累计计算其参与的各次诈骗行为涉及的数额。但要注意剔除重复计算的部分,确保数额认定准确合理。

   另外,若员工的行为造成被害人其他经济损失,如为挽回损失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等,在认定犯罪数额时一般不将这部分间接损失计算在内,主要以直接骗取的财物价值为准。

   二、借款人的借款目的和用途不一致是否属于诈骗

   借款人借款目的和用途不一致不一定构成诈骗。判断是否构成诈骗,关键在于借款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如果借款人在借款时就有非法占有借款的故意,虚构借款用途获取款项,且事后拒不归还,可能构成诈骗。例如,借款人编造投资项目借款,实际用于挥霍,借款到期后无力偿还且无归还意愿,这种情况就符合诈骗罪的特征。

   若借款人虽借款用途与所说目的不符,但有归还的意愿和行动,只是临时改变资金用途,一般不认定为诈骗。比如,借款人称借款用于进货,实际用于偿还其他债务,但一直按约定还款或积极想办法还款,就难以认定为诈骗。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诈骗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包括借款人借款时的财务状况、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资金的原因、有无还款能力及还款行为等。不能仅依据借款目的和用途不一致就认定为诈骗。

   三、有足额抵押物是否可以认定为贷款诈骗罪

   有足额抵押物并不必然排除贷款诈骗罪的认定。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判断是否构成贷款诈骗罪,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非有无足额抵押物。即便有足额抵押物,若存在以下情形,仍可能构成贷款诈骗罪: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金融机构基于错误认识发放贷款。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证明文件,欺骗金融机构。

   3.提供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尽管抵押物看似足额,但产权证明是伪造的。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非法占有目的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如贷款时行为人还款能力、取得贷款后资金使用情况、是否有逃避还款行为等。若行为人虽有足额抵押物,但取得贷款后肆意挥霍、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导致无法偿还贷款,也可能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构成贷款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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