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视为撤回的情形是什么
一、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视为撤回的情形是什么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视为撤回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2.申请人未按规定缴纳实质审查费。请求实质审查的,申请人需要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实质审查费,若未缴纳或未缴足,该申请会被视为撤回。
3.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此外,在专利审查过程中,若申请人在接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未在指定期限内对相关问题进行答复或补正,也可能导致申请被视为撤回。申请人应密切关注审查程序的进展,按照规定履行相应义务,避免申请被视为撤回。
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需提交多种材料,具体如下:
1.请求书:这是申请专利必须提交的文件,要写明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人、发明人等基本信息。它相当于专利申请的“敲门砖”,是启动专利申请流程的重要依据。
2.说明书:应清晰、完整地描述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目的、具体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等内容都需涵盖。其作用是让审查员和相关人员能够理解该实用新型的创新点和实际应用价值。
3.说明书附图:实用新型专利一般需要有附图,以更直观地展示技术方案。附图应绘制清晰,标注必要的尺寸和标记,能够准确反映实用新型的结构和工作原理。
4.权利要求书: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它是专利保护的核心文件,直接决定了专利的保护力度和范围。
5.摘要:需简要说明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字数通常不超过300字。摘要能够让读者快速了解该实用新型的主要内容。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确保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专利局的格式要求,否则可能影响专利申请的进度和结果。
三、专利技术作品作者的认定途径是什么
专利技术作品作者认定途径如下:
1.署名认定:专利技术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推定为作者。若无相反证明,这种署名具有初步的证明效力。例如在专利文件上明确署有名字的人,可先认定为作者。
2.创作事实认定:查看实际参与创作的情况,包括构思、设计、实验、撰写等。能够证明对专利技术作品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可认定为作者。比如有实验记录、设计图纸、会议纪要等能证明其参与创作过程。
3.合同约定认定:若存在相关合同,如委托开发合同、合作开发合同等,应按照合同约定确定作者。合同中明确约定专利技术作品的归属和作者身份的,从其约定。
4.举证认定:当署名等初步证据受到质疑时,当事人需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自己是作者。比如提供创作思路、研究过程中的交流记录等,以证明自己的创作贡献。
通过以上途径综合判断,能较为准确地认定专利技术作品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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