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可以追讨几年前的加班费吗
一、离职后可以追讨几年前的加班费吗
离职后追讨几年前加班费,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般而言,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若在离职后一年内提出追讨加班费诉求,通常在仲裁时效范围内。
不过,如果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所以理论上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对几年前的加班费都可追讨。
实际操作中,劳动者需对加班事实进行举证。如果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几年前存在加班事实以及具体加班时长等,即便在时效范围内,追讨也可能面临困难。而且部分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司法实践和具体规定,对可追讨的加班费年限有所限制。
二、签了五年的工作合同,可以中途辞职吗
签了五年工作合同,通常可以中途辞职。劳动者有自主择业权,《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一般有以下两种常见情况。第一,若处于试用期,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便可解除劳动合同。第二,若已过试用期,劳动者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无需用人单位同意,三十日期满后,劳动合同即解除。
不过,若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辞职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此外,若劳动合同中有竞业限制等特殊约定,辞职时也需遵守相关条款规定,避免承担违约责任。
三、员工离职没有交接清楚违反劳动法吗
员工离职未交接清楚是否违反劳动法,需视具体情况判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可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劳动者应按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若员工离职未交接,影响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或造成经济损失,可能违反《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工作交接的规定。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要求员工赔偿损失,如因未交接导致业务中断、重要资料丢失等带来的经济损失。
不过,若员工未交接是因用人单位原因,如拒绝安排交接、故意刁难等,员工不构成违反劳动法。例如,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阻止员工正常交接工作。
实践中,判断员工是否违反劳动法,要综合考量双方行为及对工作的影响。用人单位应规范交接流程,员工也有义务妥善完成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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