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人身权有哪些
一、著作人身权有哪些
著作人身权包括以下几种:
1.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作者有权自行决定作品何时、何地以及以何种方式向公众展示。
2. 署名权,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作者有权决定署真名、笔名或不署名等。
3. 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作者可以对自己的作品进行内容、文字等方面的修改。
4. 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他人不得擅自对作品进行恶意改动,以维护作品的原有风貌和作者的表达意图。
著作人身权与作者的人身紧密相连,通常具有永久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可剥夺。
二、著作权全球通用吗
著作权并非全球通用。
1. 著作权具有地域性。一般来说,作品在哪个国家创作完成,就依据该国法律获得著作权保护。不同国家的著作权法规定存在差异,保护范围、保护期限等都可能不同。
2. 不过,随着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增多,也有一些国际条约来协调著作权保护,比如《伯尔尼公约》等。加入这些公约的国家之间会在一定程度上相互承认和保护对方国民的著作权。
3. 但这并不意味着著作权能完全全球通用。在未加入相关公约或没有双边、多边协定的情况下,不同国家对同一作品的保护情况会大相径庭。所以,著作权在全球范围内的保护是复杂且受多种因素制约的,不是简单的全球通用。
三、著作权有哪些内容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人身权方面:
-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 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 修改权,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 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财产权方面:
- 复制权,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 发行权,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 出租权,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
- 展览权,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等多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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