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工与劳务合同工的区别
一、劳动合同工与劳务合同工的区别
劳动合同工与劳务合同工存在多方面区别:
1. 主体: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劳务合同主体可以双方都是法人或公民,也可以一方是法人,另一方是公民。
2.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调整;劳务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调整。
3. 权利义务: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权利。劳务合同中双方权利义务主要依据合同约定,劳务提供者一般自行承担风险,接受劳务一方无缴纳社保等义务。
4. 管理关系:劳动合同中,劳动者需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规章制度,双方是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中,劳务提供者相对独立,按约定完成工作,与接受劳务一方不存在隶属关系。
5. 报酬支付:劳动合同工的工资通常按月支付,相对稳定;劳务合同工的报酬支付方式多样,可按次、按项目等支付,金额也不固定。
二、兼职签劳动合同可以随时离职吗
兼职签劳动合同能否随时离职,需分情况判断。
如果兼职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依据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时,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非全日制兼职人员签了劳动合同后能随时离职。
要是兼职属于全日制用工形式,就不能随意随时离职。全日制员工需遵循《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离职的规定。通常劳动者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则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若未按规定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要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兼职签劳动合同是否可随时离职,关键要看是哪种用工形式。
三、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关系怎么补偿
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关系的补偿情况需分多种情形。
若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比如用人单位提出维持原工资待遇续签合同,劳动者拒绝,就无补偿。
若用人单位决定不续订劳动合同,或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例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3年零4个月,月平均工资5000元,单位不续签合同,应支付3.5个月工资即17500元作为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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