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鉴定无效怎么处理
一、遗嘱鉴定无效怎么处理
当遗嘱鉴定无效时,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是重新订立遗嘱。遗嘱人若仍有订立遗嘱的意愿和能力,可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和要求,重新立一份有效的遗嘱。比如,之前遗嘱因形式欠缺而无效,此次订立时严格遵循相关形式,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二是按照法定继承处理遗产。若遗嘱人无法或不愿再订立新遗嘱,那么在遗嘱被认定无效后,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和份额进行分配。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三是若对遗嘱无效的鉴定结果或遗产分配存在争议,相关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二、公证遗嘱是否可以修改
公证遗嘱可以修改。遗嘱人有权变更、撤销自己所立的遗嘱。
根据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通过再立公证遗嘱的方式对原公证遗嘱进行修改。因为公证遗嘱具有较高的证明力,若要变更公证遗嘱,以新的公证遗嘱为准更为严谨、规范。
此外,遗嘱人也可以实施与公证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视为对公证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例如,公证遗嘱中将一处房产留给某继承人,之后遗嘱人却将该房产卖给他人,这种行为就属于与原公证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相关房产处分部分的公证遗嘱内容即被撤回。
不过,修改公证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遗嘱变更的真实性、合法性,以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继承纠纷。
三、房子拆迁遗嘱应该给谁
房子拆迁后,遗嘱应给予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指定的对象。若被继承人通过合法有效的遗嘱,将拆迁房屋相关权益指定由某一特定继承人继承,那么该继承人有权依据遗嘱获得相应权益。
在确定遗嘱效力及继承人时,需注意以下要点:
第一,遗嘱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例如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
第二,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受胁迫、欺诈等情形。
第三,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若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他们一般均等分配拆迁房屋的相关权益。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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