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无效婚姻的情形

2026-01-07 15:10:09 法律在线 0
  民法典无效婚姻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效婚姻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未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等情形,需经法律程序认定,认定后自始无效,双方无夫妻权利义务。具体详细内容和湘声在线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民法典无效婚姻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效婚姻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重婚。重婚违背了我国的婚姻制度,即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若一方在已有合法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再与他人登记结婚,该婚姻无效。

   二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属于直系血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这种规定是基于遗传学和伦理道德等多方面考虑,旨在避免近亲结婚可能带来的遗传疾病等问题。

   三是未到法定婚龄。我国法律规定,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达到这个年龄标准而登记结婚的,婚姻无效。

   婚姻无效的认定需通过法律程序,一般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婚姻被认定无效后,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二、有效婚姻与无效婚姻

   有效婚姻与无效婚姻在法律上有明确界定。

   有效婚姻需满足法定条件。其一,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不存在胁迫、欺诈等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形。其二,双方需达到法定婚龄,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其三,需符合一夫一妻制,不存在重婚情况。其四,双方不存在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经依法登记,婚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夫妻双方享有相应权利并承担义务。

   无效婚姻则是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常见情形包括:重婚,即一方已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违背伦理道德且可能导致遗传疾病风险增加;未达到法定婚龄,未具备法律认可的结婚能力;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婚姻无效需经法定程序认定,一旦被认定无效,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不具有夫妻权利义务关系。

   三、申请撤销婚姻登记流程

   撤销婚姻登记主要有以下流程:

   一是确认撤销事由。可撤销婚姻的事由主要包括因胁迫结婚以及一方隐瞒重大疾病。只有符合法定事由,才能申请撤销。

   二是准备相关材料。通常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同时,若因胁迫结婚,需提交能够证明受胁迫的相关证据,如胁迫的录音、短信、证人证言等;若因隐瞒重大疾病,需准备医院的诊断证明等可证实疾病情况的材料。

   三是提出申请。一般应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的,需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比如因胁迫结婚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四是审查与决定。相关机关会对申请及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会依法作出撤销婚姻的决定,并收缴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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