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少分或不分的情况有哪些
一、离婚财产少分或不分的情况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一方可能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若一方在离婚时私自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挥霍共同财产,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权益,在分割财产时,法院可判决其少分或不分。
第二,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伪造债务是不诚信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法院查明后,可依法对伪造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在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时,另一方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离婚后,若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孩子在哺乳期内男方可以提出离婚吗
一般情况下,孩子在哺乳期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一规定是为了保护处于特殊时期的女方及婴儿的合法权益。因为女方在分娩后身体和心理都需要时间恢复,婴儿也需要稳定的成长环境,此时限制男方提出离婚是合理的。
不过,存在例外情形。如果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男方可以提出离婚。比如女方存在重大过错,像婚后与人通奸怀孕、分娩期间与人乱搞两性关系等,男方可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受理。此外,如果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可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三、如果夫妻要离婚应该先办理什么手续
夫妻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手续办理流程不同。
协议离婚的手续如下:
1.签订离婚协议书,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2.双方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3.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后,进入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
4.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在规定时间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的手续如下:
1.起草起诉状,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2.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3.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4.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5.双方到庭参加诉讼,法院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则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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