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与债务分割常见问题如何处理
一、离婚财产与债务分割常见问题如何处理
离婚财产与债务分割常见问题处理方式如下:
财产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遵循均等分割原则。若双方能协商一致,按协商结果处理;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夫妻婚后购买的房产通常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2.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等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3.特殊财产:涉及知识产权收益、股权等财产,要综合考虑财产的来源、取得时间等因素。如婚后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一般为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以共同财产投资取得的股权,另一方有权就股权收益及增值部分进行分割。
债务分割
1.夫妻共同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双方共同承担。离婚时,先用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2.个人债务:一方在婚前所负债务、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等,一般为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独自承担。
二、离婚后子女的探望权都有什么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年龄、父母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对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作出合理判决,以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和不直接抚养方的探望权。
若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例如,探望方存在暴力倾向、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等可能危及子女安全或健康的情况,法院可裁定中止探望。
另外,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也就是说,不能强迫子女与不直接抚养方见面,要充分尊重子女的意愿和感受。
三、民法典结婚证不在了可以办理离婚登记吗
结婚证不在了,仍然可以办理离婚登记。具体有以下两种情况及处理方式:
-若双方都同意离婚,需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此时一方结婚证丢失,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若两本结婚证都丢失,婚姻登记机关会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书面说明结婚证丢失情况。
-若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要通过法院诉讼离婚。起诉方需提供证明婚姻关系存在的证据,可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或复印结婚登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以此证明双方存在合法婚姻关系,法院会依法受理离婚诉讼。
所以,结婚证丢失不影响离婚登记的办理,当事人可按上述方式准备相应材料来完成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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