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倒卖车船票罪既遂有哪些惩罚
一、合伙倒卖车船票罪既遂有哪些惩罚
合伙倒卖车船票罪既遂的惩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规定确定。
该罪是指个人或单位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此罪既遂的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在司法实践中,情节严重是认定该罪并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一般认为,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船票,或者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船票凭证,票面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千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
若单位犯此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是否有自首立功等因素,以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二、合伙倒卖车船票罪既遂应按照什么标准量刑
合伙倒卖车船票罪既遂的量刑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该罪规定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情节严重”通常考虑以下因素:一是倒卖车船票的数量较大,影响交通运输秩序;二是非法获利数额达到一定标准;三是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如引发旅客滞留、秩序混乱等情况。
对于合伙犯罪,根据各合伙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进行处罚。主犯,即在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应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此外,具体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情节,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以确保量刑公正、合理。
三、非法销售车船票罪通常情况下是怎么判刑的
非法销售车船票罪是指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是认定本罪的关键。一般认为,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船票,或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船票凭证,票面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或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千元以上,就属于情节严重。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量刑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若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若有累犯等情节,则可能从重处罚。此外,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也会对量刑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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