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宝还在哺乳期离婚孩子会判给谁
一、宝宝还在哺乳期离婚孩子会判给谁
哺乳期内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通常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依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考虑到哺乳期的宝宝对母亲的生理和情感需求,母亲能够给予更适宜的照顾和呵护,更有利于婴儿的健康成长。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子女可能判给父亲。例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的。
若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也会予以支持。所以,哺乳期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大多归母亲,但存在法定特殊情形时可能判给父亲,也可由双方协议确定。
二、发现老公找了小姐不离婚我该怎么办
若发现老公找小姐但不打算离婚,可从以下方面着手处理。
首先,收集证据。保留能证明老公找小姐的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消费凭证、视频或音频资料等。这些证据在未来若出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夺等问题时,能为你争取更有利的权益。
其次,与老公沟通。冷静且严肃地和他交流,表明你对他这种行为的态度和立场,让他清楚其行为对你造成的伤害。可以共同探讨如何修复关系,制定一些规则和约束,如签订婚内协议,明确若再次出现此类情况,在财产分配等方面对其进行限制。
再者,关注财产状况。了解家庭财产的详细情况,包括存款、房产、车辆等,确保财产安全。可以考虑对一些重要财产进行更名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以防老公转移财产。
最后,提升自我。无论是经济上还是精神上,都要增强自身独立性。可以参加培训提升职业技能,拓展社交圈子,丰富自己的生活。这不仅能增加你在家庭中的话语权,也能在面对未来可能出现的变故时更有底气。
三、起诉离婚是不是只能在户籍所在地
起诉离婚不只能在户籍所在地。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存在一些特殊情况,管辖法院也有所不同: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起诉离婚并不局限于户籍所在地,要结合具体情形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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