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的办理需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一、遗嘱公证的办理需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遗嘱公证办理需具备以下条件:
1.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能够清晰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必须是遗嘱人自愿作出的,不存在受胁迫、欺骗等情形。若遗嘱人是在他人威胁或诱导下订立遗嘱,该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
3.遗嘱内容合法。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应为遗嘱人个人合法财产,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例如,不能以遗嘱形式处分国家所有的财产。
4.遗嘱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公证遗嘱应按照公证机构的法定程序办理,遗嘱人需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若遗嘱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可请求公证处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办理。
二、代书遗嘱代书人必须是见证人之一吗
代书遗嘱中,代书人必须是见证人之一。
根据法律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这明确要求代书人本身需符合见证人的资格,并且是见证人当中的一员。
法律如此规定是为了保障代书遗嘱的真实性与可靠性。见证人的作用在于证明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代书人作为见证人中实际记录遗嘱内容的人,其见证对于保证遗嘱的形成过程合法合规至关重要。如果代书人不是见证人之一,就难以保证其代书内容准确反映遗嘱人的意愿,也无法确保代书过程符合法定要求。同时,代书人成为见证人之一,也便于在必要时对遗嘱的形成情况进行说明和证明,减少遗嘱效力纠纷的发生。
三、代书遗嘱打印的还需要有代书人吗
代书遗嘱打印的仍需要有代书人。根据法律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是民法典新增的遗嘱形式,它要求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但打印遗嘱与代书遗嘱不能混淆。如果按照代书遗嘱的形式设立遗嘱,即便遗嘱是打印的,也需要有代书人。
代书人的作用至关重要,其需如实记录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打印的代书遗嘱中,代书人应证明遗嘱内容是按照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形成,见证整个过程。同时,代书人及其他见证人均需符合法律规定的见证人条件,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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