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签的离婚协议有法定效力吗
一、怀孕期间签的离婚协议有法定效力吗
怀孕期间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具有法定效力,需视具体情况判断。
若为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夫妻双方自愿签订离婚协议,且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同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该离婚协议在办理离婚登记后具有法定效力。
若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提出离婚,且不存在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形,此时签订的离婚协议效力存疑。因为法律出于保护女方和胎儿权益,限制男方在此期间的离婚诉权。即便签订协议,在未办理离婚登记前,任何一方反悔,该协议可能不发生效力。
总之,判断怀孕期间签订的离婚协议效力,要结合法律规定、签订主体及协议内容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
二、离婚后房子过了2年后是否可以再分割
离婚后房子过了两年一般仍可再分割,但具体要视情况而定。
若离婚时,该房产未进行处理,双方没有对其分割达成协议,也未通过法院判决分割,那么在离婚后任何时候都能要求对该房产进行分割,不受两年时间限制。因为这属于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有权随时请求分割。
若离婚时已经就房产分割达成协议,之后一方发现另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房产等行为,从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若超过两年,但未超三年且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上述恶意行为,依然可以主张重新分割。
若离婚时已对房产分割做出判决或调解,一方对结果不服,应在规定的上诉期内上诉。若未上诉,通常不能再就该房产分割问题重新起诉,除非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法定可撤销情形。
三、法院调解离婚还需要经历冷静期吗
法院调解离婚不需要经历冷静期。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持相关证件材料撤回申请。
而法院调解离婚属于诉讼离婚范畴。在诉讼离婚中,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调解。若调解成功,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婚姻关系随之解除。整个过程不适用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所以,若选择法院调解离婚,无需担心冷静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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