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夫妻之间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即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工作、劳务中获得的收入。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包括夫妻共同经营企业、投资股票、基金等获得的盈利。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比如著作权的稿费、专利权的许可费等。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例如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是否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且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为个人财产的情况。
二、拆迁补偿款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拆迁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且拆迁政策是按房屋面积补偿,那么拆迁补偿款通常属于该方个人财产。因为这是婚前个人财产形态的转化,本质上仍归个人所有。
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婚后夫妻共同购买或建造的房屋,拆迁所得补偿款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该补偿款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另外,若拆迁政策考虑到人口因素,以家庭人口数等给予补偿,那么夫妻双方基于人口因素所获得的那部分补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例如,夫妻一方婚前房产拆迁,仅按房屋面积补偿,补偿款归该方;若婚后夫妻共有的房屋拆迁,补偿款则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按人口补偿,夫妻基于自身人口份额获得的补偿也是共同财产。所以,判断拆迁补偿款性质要结合房屋产权归属和拆迁政策综合确定。
三、购房合同中的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必须写两个人的名字
购房合同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必须写两个人的名字。
从法律角度讲,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即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写一个人的名字不影响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认定。
写两个人名字的好处在于,明确双方对该房屋的共有关系,在房屋交易、抵押等处分行为时,需双方共同同意,能更好保障双方权益,也避免一方擅自处置房屋。
只写一人名字,房屋产权证书上仅体现登记方,从形式上看,登记方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较方便处理房屋,但未经另一方同意的处分行为若损害另一方权益,另一方有权主张赔偿。
所以,是否写两人名字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定,无论写一人还是两人名字,都可通过保留购房出资等相关证据,证明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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